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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8-13

老友 2018年6期
关键词:老年人法律服务

各设区市老龄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略)

二、主要任务

(一)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设立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出的诉讼,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速裁。

(二)建立老年合议庭制度,到2020年,全省每个基层人民法院至少设立一个“老年维权合议庭”,可在现有家事审批、军人维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基础上加挂“老年维权合议庭”牌子;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应设立“老年维权合议庭”。

(三)依法审理侵害老年人财产和残害、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意识,对需要老年人补充起诉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老年人需要补充的内容、材料与补正期限等,对欠缺法律知识的老年人须做好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提高老年人应诉、参诉能力。

(五)落实对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依法依规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对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简化审批手续,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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