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导模式、共性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8-13常旭华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2018年5期
常旭华 李 晓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92)
1 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自主创新的核心环节,一直倍受到各国政府、产业界和学界的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高校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手段;但现实情况是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尽如人意,尤其是显性、产权形式、原创探索性研究成果的转化规模显著偏低。依据《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08—2017)的专利交易成交金额测算,教育部28所直属重点高校的研发投资平均回报率不足4%。为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国家颁布和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在权属制度、成果审批/备案、国资管理、财税政策等方面做了具体部署。可以判断,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立法层面已不存在重大障碍。
然而,在实践层面,由于长期以来政策导向偏差、体制机制不顺导致的负面影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殆尽,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诸多障碍。首先,在专利申请和权利分配方面,专利法和职务发明制度的法律关系复杂,我国《职务发明条例》迟迟不出台对成果转化造成了负面效应[1-3];其次,在转化流程方面,我国尚未确立成果转化标准程序,尤其欠缺前/后端成果输入/输出管控[4];再次,在利益分配方面,如何通过契约机制在教师、高校、企业间合理分配转化收益[5,6],以及如何合理分配成果转化中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收益占比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7];……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