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应对机制
2018-08-12韩陛贤
商情 2018年36期
韩陛贤
【摘要】随着国人环保意识的提高,他们对优质水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与自身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更是如此。地下水是人类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地下水污染防治是我国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索,对以期完善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应对机制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关键词】地下水 污染防治 法律应对机制 公众参与
在环境的诸多因素里,水是与人类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要素,地下水是被人类直接饮用和使用的,地下水质量直接关系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存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地区无机肥的大量使用,地下水水质已经被严重破坏,水污染问题也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首要问题,京津冀地区更是典型的地下水污染重灾区。如何预防和治理地下水污染,改善地下水的水质已经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通过以京津冀地区为例,从法治层面探究如何对地下水污染进行防范和治理。
一、地下水与地下水资源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1993年进行的部门立法的某项规定中明确说明地下水指的就是地下水资源。在国家标准《水文地质术语》(GB/T 14157-93)中,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重力水。还有的学者认为,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一部分,它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岩石、地壳和土壤的裂隙、空隙及洞岩中的水体。综上所述,地下水是在自然或人为活动下,在大气降水及各种地表水渗入地下,最后能够在地下含水层中生成、发展和演变,使自身依附于地下含水层并同地质环境密切相关的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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