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勿忘权益 索要应得经济补偿
2018-08-11潘家永
蓝盾 2018年7期
潘家永
无论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还是被老板炒鱿鱼,许多员工都是匆匆离去却不知道自己还享有哪些权益。其实,每位员工在离职时对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都可以找老板要。这一点千万不能忘!
案例一
单位拒绝续签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晓晴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她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公司称由于转变经营方式无法续聘。2018年1月15日,公司向其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并要求她3日内办完离职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她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法官说法】
晓晴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晓晴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愿意续约而公司拒绝续聘,因此,公司应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主张双倍赔偿
钟某于2014年1月入职某贸易公司,双方签订过两份劳动合同。2018年1月,公司未与其协商就变更了他的岗位。由于他不服从调岗,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过了1个月,他获悉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遂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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