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公交车坠江事件”
2018-08-09
新传奇 2018年46期
乘客坐过站与司机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15条鲜活的生命无辜葬送……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带来的阴影犹在,全国多地类似事件引发各界关注。面对威胁全车乘客安全的“车闹”行为,是否有法律进行约束?违法行为又该怎样定罪量刑?乘客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一系列法律问题成为关注焦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专门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等系列典型案例为样本,研讨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如何预防、规制以及立法完善等问题。
2次攻击,3秒互殴,15人丧生
10月28日10时10分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时,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冉某。冉某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刘某发生争吵并还击。刘某和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了车辆失控。
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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