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及防控
2018-08-09虞德胜彭必雨
虞德胜,彭必雨
(四川大学制革清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四川成都610065)
前言
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主要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等。大部分的VOCs具有高度的光化学反应活性,是臭氧的前体污染物,参与大气中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增加大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含还原态氮或硫、含碳数较低的不饱和碳氢化合物或环状化合物结构等有特殊臭味有机挥发物[1];一些有机挥发物属毒性有机物,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长时间低浓度暴露下将使人体致癌几率增加。因此,各国政府和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VOCs的使用和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制革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特别是复鞣剂、加脂剂、涂饰剂和一些功能助剂,可能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在这些材料的储运、使用过程及制革工序中会形成一定量VOCs的排放[2],造成大气污染。因此,有必要采用VOCs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防治措施,确保VOCs的达标排放。
本文介绍了VOCs定义、危害、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分析了皮革行业中VOCs的主要来源及防控要求和措施,为皮革行业内VOCs达标排放提供参考。
1 VOCs的定义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美 国 ASTM 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定义为除 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