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精神障碍对社区人群功能残疾和能力影响的横向比较
2018-08-07位照国戎笛声杨颖佳丘日阳李欣瑩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 2018年7期
关键词:能力
位照国 戎笛声 杨颖佳 丘日阳 李欣瑩
(广东省深圳市康宁医院 深圳518020)
精神障碍是对人类健康有着严重危害的一大类障碍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等)、抑郁障碍(如最常见的抑郁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恶劣心境等)、双相障碍(如躁狂发作、双相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等)、还有各种焦虑障碍(如广泛性焦虑、惊恐障碍、强迫障碍、恐惧障碍、躯体形式障碍、应激相关障碍、神经衰弱等)[1]。大量研究已经证明这些精神障碍对人类身心有着显著的健康危害并造成严重负担[2~4],相当多研究是依据疾病性质和对环境以及社会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这种负担的[5~6],而对于患者本身功能损害以及处于自然社区生活状态下的社会负担问题却较少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数研究都是在精神障碍发病的状态下研究其功能损害和社会负担,而患者在病情缓解后或者在自然状态中不同病情阶段下的功能损害和社会负担鲜有研究。因此本研究利用既往区域大型流调的人群样本数据对这一主题展开研究,主要试图解决在自然状态下各种精神障碍对社区人群的功能损害和社会负担的影响差异及特征。现报道如下:
1 对象
深圳市户籍及常住非户籍社区人群样本,通过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获得。本文是对“2005年深圳市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7]数据的再次分析,研究样本是以2005年800万深圳户籍和常住居民为基础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共抽取成人户籍居民4 500人、成人非户籍居民4 420人,调查采用专人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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