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与利益相关者互馈机制实证研究
——基于某试点区的调研
2018-08-06李颖明张丛林赵梓霖
中国环境管理 2018年4期
郝 亮,李颖明*,张丛林,赵梓霖
(1.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2.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3.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9;4.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 310058)
2014年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超标率高达19.4%,且以镉、镍、铜、砷、汞、铅等重金属为主,其中,镉污染最为严重,发生概率为25.2%。重金属污染不仅影响作物产量与质量安全[1],更为严重的是,重金属通过食物链等途径进入人体,会引发机体生物学功能障碍,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2]。同年发布的《土壤整治蓝皮书》指出,我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 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从重金属治理的研究领域看,除科学、技术与法律外[3-5],政策也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国冬梅等详述了日本、欧盟和美国在重金属治理中的经验,并从加强调查、严格立法与执法、保证资金与技术投入、部门间协调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6];蔡美芳等在对我国现有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有效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预防制度和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管理两方面的对策[7];于亚杰通过分析政府行为对重金属污染排放的影响,研究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8];董战峰等评估了中国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投融资政策现状,并在识别投融资面临的关键问题和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中国土壤修复与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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