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被ST后受损股民如何索赔
2018-08-06法人马丽
法人 2018年8期
关键词:生物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马丽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记录造假事件持续发酵,其上市母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带上“ST”帽子,随时有退市风险。但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
唯众怒不可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记录造假将其上市母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入深渊。
截至2018年7月24日,长生生物(股票代码:002680)已经连续7个跌停,市值蒸发百亿以上。7月25日,公司股票停牌,7月26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 长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长生生物”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笔者将结合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就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以及投资人如何提起民事索赔进行分析。
长生生物是否涉嫌虚假陈述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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