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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值得关注的那些信息

2018-08-06赵国庆

法人 2018年8期

文 律商联讯特约撰稿 赵国庆

伴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以往一些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环境的制度将会慢慢完善

2018年6月19日,财政部刘昆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专题说明,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应该是自1993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一次重大修订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各种社交媒体传递的信息来看,大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部分劳动性所得综合征收、税率的变化等。但是,从刘昆部长的专题说明来看,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其影响不亚于2008年《企业所得法》的颁布,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将会重塑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征管体系,影响非常深远。

综合征收透露未来中国个税征管模式

本次草案透露:将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抛开简税率带来的税负增加或下降的争议,综合征收的逐步采用实际上预示着我国未来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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