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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2018-08-03罗丹

中国科技博览 2018年29期

罗丹

[摘 要]在社会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下,民商法相应出现。从内涵上看,民商法是针对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在法律中体现了自由、平等的发展原则。但是从实际应用操作来看,民商法的使用也存在自身的局限。为此,文章就民商法的先进性和局限性问题进行探讨,旨在能够为民商法先进传播和局限问题解决指明方向。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 先进性 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S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9-0338-01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社会进步性和应用技术性两个方面。其中,民商法中所蕴含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诚信意识等是其社会进步性的体现。民商法所具备的技术文化时期应用技术先进性的体现。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表現在私法秩序适用性不强,实施应用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出现代民商法在促进和规范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文章就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问题展开探讨。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

(一)现代民商法的社会进步性

现代民商法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具有自由、正义、平等属性的发展,目的是保护人们的民事权利、维护人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人们的自由等。在法律文化环境中,现代民商法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基于生活体验和感受的,在这个过程中衍生出了平等意识、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等先进文化思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代民商法产生和发展有着自己的历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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