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在“反哺”
2018-08-01薛惠元
小康 2018年21期
薛惠元
有人认为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劫富济贫”,不公平,实际上我们应该看到跨省流动就业人员为养老金富裕省份所做的贡献。
从2018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重要的一步。为何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为了在省际之间调剂养老金余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7》上的数据计算,2016年各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与参保职工人数的比值)差距较大,最高的黑龙江省为1∶1.34,最低的广东省为1∶9.28,这直接导致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均。2016年,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6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均在2000亿元以上,基金可支付月数也都在10个月以上;黑龙江、辽宁、河北、吉林、湖北、内蒙古、青海等7省份的养老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基金可支付月数均在9个月以下。其中,广东省养老基金当期收支差额为1140.0亿元,累计结余为7652.6亿元,可支付月数高达54.7个月;而黑龙江省养老基金严重收不抵支,其当期收支差额和累计结余分别为-327.0亿元和-196.1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基金累计结余穿底的省份。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可以缓解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二,作为一种过渡措施,为实现全国统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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