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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深圳实践

2018-07-31陶一桃

开放导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双创深圳制度

[摘要] 按照联合国“三元创新环境评价系统”,深圳创新已鲜明地呈现由创新要素禀赋决定的“塔形创新体系”结构,并在市场规律作用下,“自发地”形成了SSCP发展范式。深圳所形成的“塔型双创体系”,内含 “工字型”双创与改革互动的逻辑关系。这一逻辑关系告诉我们,创新作为技术变迁的重要实践方式,还将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力量推动,促进正式制度变革的持续发生。

[关 键 词] 创新型国家 双创体系 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 F123,F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8)03-0007-06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济特区发展史(1978-2018)”(16ZDA003)。

[作者简介] 陶一桃(1958 — ),女,满族,黑龙江哈尔滨人,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教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深圳)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一带一路、经济特区、自贸区、制度经济学。

党的十九大把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历史性地提到了两个百年的宏伟蓝图之中。可以说,创新是推进“四个全面”的内在动力,实现“五位一体”路径选择,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

作为中国最成功的经济特区,深圳近40年稳健而高速发展的现实,和始终引领中国创新实践所形成的持续生命力与魅力,深深印证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这一科学判断。

一、“三元创新环境评价系统”

与深圳创新体系分析

所谓创新型国家,是指那些以技术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驱动力的国家。他们共同的特质是,社会对创新活动具有较高的资源投入,重要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技术竞争力,同时具有较显著的投入产出的绩效,在产业发展和国家的财富增长中,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创新型国家建设,首先需要有利于创新型社会形成的制度环境及其社会运行体系。体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是降低交易费用,减少机会成本,从而增加选择收益的机制系统。

改革开放40年来,深圳在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一直走在了全国前列。尤其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产学研高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构建等诸多方面,深圳不仅做了卓有成就的探索,而且还形成了可借鉴、推广的成熟经验。

按照联合国“三元创新环境评价系统”,深圳创新已呈现出鲜明的由创新要素禀赋决定的“塔形创新体系”结构,即“塔基(创新基础)+ 塔身(创新主体)+ 塔尖(创新方向)”三位一体的塔形创新创业结构体系。深圳所形成的以制度环境优化为背景、以创新要素集聚为支撑,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高科技产业为方向的“塔形创新体系”,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已经“自发地”形成了“制度供给—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创新绩效”(SSCP)的发展范式并呈现出高创新绩效型、高活动活力型、中高度环境支撑型、低资源消耗型的,在全國具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双创城市的品质特征。

高创新绩效型,是指深圳创新创业资源投入在市场上转化为有效商品需求的能力高,个人、企业和组织通过创新创业行为,在市场上能够获得较高边际要素收益;高活动活力型,是指随着创新主体在“干中学”中获得成功,其行为模式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激励“大众”、“万众”模仿,从而使深圳进入“循环累积、自我强化”的创新阶段;中高度环境支撑型,是指在创新要素的教育支撑环境、支撑研发和技术转化方面的资源能力等方面,相对于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有所不足;低要素投入型,是指以较少的要素投入实现了较高全要素生产率发展的路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所使用的区域创新环境三维评价方法是一个由环境支撑、资源能力、绩效价值3个一级评指标为基本框架的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它下面还包括9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这是目前国际社会通用并具有公认度的评价区域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①。

1. 环境支撑

是指由社会制度—文化环境所决定的,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配置环境,这是一个社会创新的基本保障与前提,同时也是双创的制度—文化土壤。包括市场条件、开放环境和教育培训3个二级指标。

市场条件指标是指所有制结构。截至2017年底,深圳民营企业171.05万家,占内资企业总数的99.5%,占企业总数的96.7%,对GDP贡献率60%以上,税收贡献率近50%。这说明深圳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经济的自由度与活跃度比较高,有利于自主创新和持续创新。

开放度指标是通过进出口金额变动来评价一个国家国际市场参与度和开放度的指标。从进出口总额来看, 2017年深圳进出口总额28011.46亿元,至2017年,深圳出口总额连续25年居内地城市之首;2017年深圳全年出口总额中,高新技术产品7713.18亿元,占出口总额46.65%,这充分说明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对出口额强劲的支撑力,市场国际化及活跃度比较高,外向型经济势头强劲。

教育培训指标是以创业教育和技能培养规模来衡量创业支撑度的指标。缺少高等院校是历史给深圳带来的“硬伤”,但是这一“硬伤”一方面促进地方政府理性引进高等院校的战略出台,另一方面并未从根本上影响深圳对高端人才需求的供给。

2. 资源能力

是指一个社会创新的能力。它强调的是一座城市或一个地区高效调动、使用各类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的能力,同时还包括它所蕴含的持续创造经济与社会效益的能力。包括人才、资金、载体、研发与技术转化4个二级指标。

人才指标主要通过从业人员中技术研发(R&D;)占比和高等学历教育人口占比来体现。具体来说:从业人员中技术研发(R&D;)占比,相对北上广等城市,深圳总量占优但密度偏弱;每十万人大学教育程度人口拥有量,深圳仅次于北京、西安、上海、广州,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②。

资金指标主要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来说,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2017年深圳全社会(R&D;)经费投入超过900亿元,占GDP4.13%,仅次于北京、西安。2017年深圳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为22.94%,同期全国(城镇)这一指标水平为76.37%。 结合目前深圳人均GDP水平,深圳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可比照发达国家标准,整体处于良性的均衡状态。

载体指标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孵化器数量和企业年新生率与净企业数量变化率。从企业总量上来看,深圳增长迅猛,虽仍居于上海、北京之后,但从企业新生率及净增企业数量上看,深圳无疑是中国最活跃的城市。

研发与科技转化指标。主要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数据分析显示,深圳市四个主要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从业人员数为116.28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2.92%。虽然深圳在支撑研发和技术转化方面的资源能力相对不足,低于北京和上海,但从新设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快速增长的势头不可低估。

3. 绩效价值

表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创业资源投放价值,它反映的是双创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成果。包含营利和专利两个二级指标。

营利指标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及其在GDP的比重来衡量。深圳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由2013年的5314.78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9183.55亿元,占GDP比重由36.47%提高到40.90%,年均增长近20%,成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主引擎①。 从深圳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重来看,2017年占比超过3%,高于上海的2%,凸显了深圳新兴产业发展在全国的重要地位。

专利指标主要通过其申请数量和密度展现。“十二五”期间,深圳专利申请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2017年,在全国各大城市的专利申请量排名中,深圳以17.7万件的申请量位列榜单的第二位,仅次于北京。在专利申请量人口占比方面,深圳每万人口专利申请量为140件,遥遥领先于各大城市。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的同时,专利密度也持续增加。

总之,深圳在不断改革创新中所形成的,在市场规律作用下所“自发地”完善的“塔型创新体系”和SSCP创新发展范式,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结果,是坚持新发展理念的收获,更是创新引领发展的有力印证。这一创新体系与发展范式的形成与完善,不仅以制度的力量保障了深圳创新创业富有成效地高速开展,而且同样以先行先试的实践,一如既往地为中国深化改革与创新趋动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与示范。以“敢闯”创造奇迹,以制度示范制度,以经验推动改革是经济特区的独特功能与使命,也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二、深圳創新体系经验探索

在改革开放40年历程中,深圳不仅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提供着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以各种创新回答着中国道路的实质与内涵。

1. 从根本上说,政府的相关政策推动,是短期内迅速形成创新创业制度—文化氛围的重要社会因素,这对一直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中国社会来说,在一定程度和时间内是不可或缺而又有效的。因为,先有开明、理性的政府,才会有法治、包容、宽松的创新创业的社会制度—文化环境。这就要求一方政府要具有远见与认知的高度,要具有用权力剥夺权力的勇气,更要具有由服务府走向授权政府的胆识。如何在改革中不断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以宽松的制度安排与环境降低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从而提高制度的边际绩效;以法律的约束力完善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确保双创主体权利与利益,营造有序、公平、宽容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力量集聚高品质双创要素,保证创新创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在实现要素市场价值的同时,实现双创结果的“帕累托最优”。这一切既是政府的职责,又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同时还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本保障。

2. 占深圳所有制结构90%以上的民营企业,是这座新兴城市创新创业最具有潜质和生命力的无比强大主体。深圳率先形成的灵活而规范的产权界定方式,以及遵循市场规则所形成的收益分配方式,又以市场规则的自发魅力,激励着这样一群具有无限创造活力和创新冲动的生机勃勃的双创主体。

3. 高人力资本密集度型产业是开展创新创业的主战场,科技的产业化是构建创新体系,从而促进产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坚实基础。经历40年的发展与积淀,新兴战略性产业已经成为了深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坚强支柱,这是深圳市历届政府面对自然资源约束所做出的理性而明智的选择结果。自1999年第一届高交会起,发展高科技产业已经成为了政府政策引导下的深圳产业选择的方向。这一正确的政府产业发展决策,使今天的深圳依然收获着创新驱动所带来的效益,并在率全国之先完成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中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的势态。这不仅说明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地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也更加证明了民营企业和以民营企业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深圳经济发展的坚实而充满生命力的支柱。可以说,这就是深圳得天独厚的“所有制+产业”的发展优势。这一优势对于深圳来说不仅仅构成了有利于双创发展的来自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独特优势,而且也构成了深圳经济一直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的内在动因。

4. 移民城市的特质,赋予了深圳这座新兴城市几乎与生俱来的敢于冒险的精神与“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品格,这是一种观念的力量,更是一种文化的力量。近40年来,正是这种观念的力量让深圳一直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列,并在观念与观念的碰撞中引领着中国社会的改革方向。对于深圳而言,开放包容的人才引进政策,从制度上继续着文化的兼收并蓄和文化与文化的碰撞,从而不断延续着移民城市的特质和移民文化所特有的创造性价值。

三、深圳“工字型”创新体系及

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启示

从“以开放促改革”到以“双创引致改革”,是深圳改革所经历的一条现实路径,这一路径既具有时代的脚印与内涵,又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精神与品质。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深圳“摸着石头过河”,以开发促改革,大力发展以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的汪洋大海中首先建立起了市场经济的绿洲并示范全国。那么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在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圳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大无畏精神和勇气,逐步减少、剥夺政府的权力,如以“多规合一”、“强区放权”等措施,对深圳行政体制机制和立法体制展开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为创新创业清除制度性障碍,提供制度性保障,真正开始了由服务型政府向授權型政府的转变。同时,政府又以极具包容、开放、自由的城市文化,鼓励和支持任何性质和规模的市场经济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采取多种渠道了解和采纳创新创业主体所反馈的体制机制调整需求,在机制上促使各行政部门协同联动,降低制度供给的成本,提高制度创新的绩效。

当我们在“塔形双创体系”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是什么因素持续推动着深圳从塔基的制度创新,或者说深化改革,到塔尖的新兴产业发展,或者说双创活动不断积累循环,从而寻找持续发展的内在原动力的时候,我们发现,结合深圳的具体情况,在“塔型双创体系”中内包含着一个“工字型”的双创与改革互动的逻辑关系。这一内在逻辑关系就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深化改革”之间的深层次理论与逻辑关系,以及二者的互动对深圳以创新驱动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的影响与促进作用。

所谓“工字型”互动结构关系,是指政府与市场之间实现信息传递和制度供给的“一垂直两平行”互动结构。“一垂直”,是指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机制。经历近40年的改革发展,深圳早已经形成了大市场小政府的体制机制格局,这种大市场小政府的格局通过“强区放权”的行政体制的深化改革,不仅以减少交易成本的方式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更体现了小政府的大力量。市级政府只握有监督权和立法权,区政府拥有直接的审批权和具有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制度创新与供给的权限。这在大大减少企业面对政府的权力层级的同时,赋予了原体制内中间层级的区级政府以相当的决策权。区级政府成了直接接受企业家诉求和市场对制度需求的“说了算的政府”。

所以,在深化改革的今天,尽管上级政府无法完全洞悉微观层面的全部关键信息和关键问题,但是深圳业已形成的以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基础,以充满活力的民营企业为主体,以高科技产业为引领的塔基、塔身、塔尖的塔型创新体系,可以自发地通过个体活力的释放,及时反映双创进程中不同个体的不同制度需求。尽管个人理性并不必然构成社会理性,但是通过反映制度需求的个体“经济人”的双创活动,却可以直接传递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从而促进区级政府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同时推动上级受权政府的立法活动。这种垂直的没有中间层的信息传导机制,更准确地说,这种深圳率先实施的,由强区放权所构建的中间层变为决策层的高效行政管理机制,使双创作为一种发现制度性障碍和制度短缺的方式,在相当程度上能更及时、直接地推动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和正式制度的有效供给问题。当然,这种制度需求的传导机制,也有利于“敢闯”、“敢干”者们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生,以及政府对这类制度变迁的事后认可。

“两平行”,是指在双创层面上,首先是企业发现创新创业机会,然后机会信息再通过价格机制在企业间进行传递,多个双创主体不同路径的尝试、探索,为破解制度难题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方案;在政府层面上,是政府获取改革信息,多个职能部门联动,依据市场规律选择最佳方式。实施改革与制度创新,以制度供给和授权的方式,为双创扫清障碍、提供制度—文化环境。如是,市场需求的信息在企业与市场中的“经济人”之间的传递结构是扁平的,其媒介是价格及机会成本;改革需求的信息在同一区级行政体制内是扁平的,其媒介是各司其职与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传导结构是垂直的,其媒介是改革、创新的动机。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垂直关系没有明确表明,那就是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的关系。由于深圳率先推行了强区放权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使市级政府在掌管监督、立法权的同时由服务型政府逐步走向授权型政府,而直接面对市场并提供制度创新与供给的更多的是区级政府。

可以说,深圳所形成的“工字型”的市场与政府的扁平化的信息互动传导机制结构,加快了信息在市场之间、政府之间,尤其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传递速度。这为快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准确实现制度创新与供给,高效推进深化改革,推动新经济的自由发展和新动能的有效转换提供了健康有序的社会运转机制保障。

正如价格是市场机制的信号一样,“工字型”的信息传导机制的核心要旨就是充分发挥双创作为深化改革的“信号”作用和“加速器”作用,让创新创业的个体价值实现在推动社会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过程中上升为公共价值,在双创与改革的联动中实现“双创倒逼深化改革,改革全面提升民生幸福”。

深圳所形成的,独具率先改革意义的,政府与市场之间信息传递和制度供给的“一垂直两平行”的“工字型”互动结构,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双创与改革互动关系所传导的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结构。一方面,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个体潜能与创造力的自由释放,在提出对正式制度需求的同时产生着诱致性制度创新;另一方面被授权的区级政府直面市场制度需求,并必须适时提供制度供给,从而适应深化改革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制度变迁的演进中似乎自发地形成了构成社会内在机制的“双创引致改革、改革促进双创”的发展路径,同时也形成了信息对称、价值包容性、绩效显著的可持续的制度变迁模式。

深圳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正在推进的前沿改革举措,是中国社会特定背景下研究双创的典型样本,更是推进双创,从而深化改革的良好借鉴。对全国而言,深圳的很多做法不仅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和制度模仿价值。

(一)营造宽松包容的制度—文化环境,以市场机制的力量完善供给侧改革

从制度变迁所需信息的采集机制上来看,获取信息的门槛成本越低,市场中的各类经济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主自进入市场去自发地发现创新机会的机会就越小,边际收益就越大。而平等地获得信息,从而及时发现、捕捉有价值的改革信息,又是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同时,创新知识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创新知识具有由中心化逐渐走向分散化的演化路径。与此相适应,要求社会要拥有包容性的制度——文化环境,在内在机制上平等地给予每一个人获得最广泛的参与机会,最有价值的权利共享,最充分的信息反馈渠道,最大的社会改革的公约数。事实上,当双创企业家及参与者进入市场时,他们不仅要面对获取资本、雇佣合适的员工、建立有效的销售渠道等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而且更要面对许多既有制度的阻碍、约束与羁绊,尤其在不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下。因此,那些具有改革精神的双创参与者们,常常扮演着传统的无效或低效制度的破坏者和新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者之先驱者的角色。正因为如此,只有给予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以自由进出创新市场的自由,才能真正形成由价值规律主导的竞争性创新市场,从而建立起适应新经济时代的供给侧结构体系。

另外,宽松包容的制度—文化环境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双创作为一种机会,可以平等地、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有能力的人以发挥自我潜能的可能,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同时,提高人力资本效率,尤其是潜在的人力资本的效能。双创还为每一个有意愿的参与者提供了多维的创业致富路径,从而扩张、拓展了社会资源流动渠道。

(二)政府身自改革的力度,决定双创发展的广度与深度

从信息传递机制上,作为深圳政府自我革命结果,“一垂直两平行”的信息传递和制度供给的互动结构,是这座创新城市始终充满生命力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可谓制度决定了人的选择行为。诺贝尔经济学家斯彭斯(Spencer)曾指出信号传递对于市场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中,双创主体处于市场信息的优势,而政府则处于市场信息的劣势。在“一垂直”的无中间层的信息传导机制中,握有信息优势的双创主体,可以无障碍地、快捷地把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传递给处于信息劣势的政府,从而实现有效率的制度供给机制。

由于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府是制度这一公共物品的供给者。所以,双创在客观与现实中推动了政府自我革命与优化,促进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激励政策、制度创新,提升制度环境的整体绩效,推进持续制度变迁与优化。

另外,深圳双创实践还告诉我们,特事特办、优惠政策对于转型社会而言更多的是改革初期的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提供优惠政策不如提供法治、自由、包容的制度环境。

(三)以双创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推动双创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双创作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它从市场基础、技术进步、结构转型三个方面,逐渐扎实拓宽了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首先,从市场基础方面来看,双创的实践有利于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培育、牢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从而打破市场垄断格局,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其次,从技术进步方面来看,双创有助于推动、促进创新型国家构建,引致、诱发长期技术进步,发现、培育新兴增长动力,以改变要素结构的方式强大经济整体发展的动能;再次,从结构转型方面来看,双创有利于从经济体内部增强转型动力,从而为产业的结构升级提供基础性要素保障。另外,双创还将促进产生具有强劲外溢效应的经济模式,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类经济模式将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引领中国社会的经济转型。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成熟完善,双创将真正作为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的一种理性行为,作为一部分赋有创新偏好的人力资本的一种职业人选择,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而嵌入我们的生活,而不是作为指标被列入我们的生活。

(四)创新文化的培育与养成,是一座城市保持持久创新能力的内在原动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绝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也不是解决目前社会经济问题的一种选择,而是对中国社会经济持久发展繁荣具有深刻影响的民族富强战略。双创不仅有利于优化经济主体文化素养结构,革新社会价值观念,培育创新文化认同,而且还会在创新中营造欣赏创造、宽容失败、淡定功名、崇尚存异的人文氛围,而这一切才是创新社会成长的土壤。从长远来看,创新给人类带来的文化和观念的收获甚至高于创新所创造的财富或产值。

从根本上说,深圳双创所取得的成就,不是简单的资源对资源的优势,要素对要素的胜利,而是理念收获理念,制度激励制度的结果。如果说中国改革的过程是一个用观念战胜观念的过程,那么双创的过程则是一个用观念碰撞观念的过程。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今天,我们一方面要从制度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市场开放度大于社会开放度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从体制机制上真正解决人才国际化问题。同时我们更要清楚,并不是任何改变都是改革,不能以改革的名义回到计划经济的过去。

[参考文献]

[1] 陶一桃. 深圳要当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引擎[N].深圳特区报,2017-8-10.

[2] 王京生,陶一桃.双创何以深圳强[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7.

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on-oriented Country and Shenzhen Experience

Tao Yitao

(China Centre for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search,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Guangdong 518060)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UNs “Tri-Factor Assessment System for Innovative Environments”, innovation in Shenzhen has clearly presented a trinity “tower-shaped” innovation system due to the endowment of existing innovative factors. And with the aid of market mechanisms, an “SSCP” development paradigm has been also “spontaneously” formed. The “tower-shaped” innovation system formed in Shenzhen contains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shaped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and the interaction of reforms. This logical relationship tells us that innovation, as an important practice method of technological change, will also promote the continuation of formal institutional changes through the power of induced institutional changes.

Key words: Innovation-oriented Country;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s

(收稿日期:2018-05-30 責任编辑:罗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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