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婚姻变故 法律为弱者撑起保护伞
2018-07-30张兆利
农村百事通 2018年11期
关键词:生活
张兆利
离婚救济制度,是指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经济救助手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为离婚中的过错方,須对无过错的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负有经济帮助的义务。以下三个案例提示当事人,当你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方实施家暴
案例:10年前,张女士经人介绍和房某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张女士经常为生活琐事受到房某的殴打和威胁。在2017年年底双方的一次争执中,房某再次对妻子大打出手,造成其身体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无奈之下,张女士持派出所证明、病历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房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说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关于施暴人的过错责任,《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因其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从而导致认定难、举证难。对于家暴行为的认定,法院一般从主观过错、伤害程度及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注重的是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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