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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伤人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2018-07-30程磊

农村百事通 2018年10期

程磊

现实生活中,饲养宠物犬成为部分市民的喜好,但由此而引发的宠物咬伤人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宠物犬伤人,疏于管理或放任不管的饲养人难辞其咎。

【案例】

两年前,合肥市退休教师赵某晚间散步时,一条宠物犬扑上其背后咬了一口,就医治疗花费数千元。索赔事宜经民警数次调解,均未能与犬的主人刘某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诉称刘某的犬曾扑到其身上,刘某表示认可,但其否认犬咬伤人的事实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而根据赵某提供的次日就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可以认定该犬伤害赵某的事实。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本案发生,且赵某不存在过错,故刘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支出3000余元。

【法官解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其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

2016年9月底,在合肥市某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何某路过一居民小区附近时,一只拴着的宠物犬挣脱绳索冲出院子将其咬伤。经民警了解,伤人犬为朱某所有。因犬的主人朱某不愿意承担医疗费2000余元,何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负担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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