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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地方监狱体制的变化

2018-07-30王旭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8年6期

摘 要 唐前期地方监狱体制一般实行州县两级制,府兵制下军士受州县狱的管辖,在京府县狱与京司机构有严格的权责划分。唐后期藩镇体制的形成以及禁军司法权的膨胀,使得州县狱的管辖权受到挑战。唐后期军府中马步司置狱是从唐前期镇军体制下的虞候司发展而来。由于盐税收入成为唐后期财政的重要来源,度支、盐铁等使置狱成为普遍现象。这些监狱的设置是唐代地方监狱体制的重大变化,并被继承下来,成为宋代地方监狱体制的基础。

关键词 唐代,州县,监狱,马步司,盐铁狱

中图分类号 K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2-0014-06

地方监狱是国家监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甲骨文记载,殷商时期就已在各地设置监狱。①郡县制度的实施为地方监狱的设置与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不代表每级行政机构都设置监狱。②“汉代郡府虽然有直接逮捕审判案犯的职能,却不单独置狱;在通常情况下,所谓‘郡狱应该是附于郡治所在之县的监狱。”③地方监狱体制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唐代形成了“凡州县皆有狱,而京兆、河南狱治京师”的基本格局。④在唐朝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地方监狱体制并非一成不变,其变化的背后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学界不乏有关唐代中央监狱的研究,⑤但就地方监狱而言,多是在通史类论著,⑥或从狱政管理角度对州县监狱略有涉及,⑦因而往往不能反映出社会变革背景下,地方监狱体制所发生的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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