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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若干问题研究

2018-07-29王筱婷花卉

商情 2018年31期

王筱婷 花卉

【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现代行政法学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地位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和行政权力方面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不一定能正确合理的使用。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需要得到适当和合理的控制。本文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展开论述,哪些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合理的控制。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 裁量权出现问题 合理控制

行政权力的构成要素有很多种,其中行政裁量权的自由裁量权在很大程度上占有重要比重,并且也受到我国很多法律的明确规定。虽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反映了它的必然性,但由于事物的双面性,它的存在会带来一定的效果,同时也会产生不合理的现象。正如韦德所指出的:“所有的自由裁量权都有可能被滥用,这是个至理名言。”所以引出如何合理有效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不太清晰,1983年王珉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定义道:“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方法的,是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罗豪才先生在其主编的《行政法学》中这样定义:“白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以上观点基本上持一致的态度。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选择和决定如何利用法律采取行政行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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