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办公方式的由来与发展
2018-07-29孙华玉
商情 2018年31期
关键词:融合
孙华玉
【摘要】国家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和纪委合署办公。如何实现两者良性的合署办公呢?中央层面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理论界研究亦不足。因此有必要通过追溯合署办公的渊源分析其未来良好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监察委 纪委 合署办公 融合
一、合署办公形式的由来
合署办公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着不同的类型。合署办公常被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在一起办理公务的情况。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合署办公多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实施的省政府合署办公就是打破各厅、处并立之分割局面,而并为整个一体之省政府。以期能达到减人、降低办公费用、权责明确、政令统一和高效便民的目的。1949以来,实施的合署办公,就其实际运行来说,主要基于解决两个编制不同,但工作内容相似的党政机构间协调工作的问题。
从类型来看,基于不同的视角,合署办公可分为多种类型。从合署办公的部门数目来看,有两个、三个甚至多个部门间实施合署办公;从合署办公的时间长度上看,有固定化的也有非固定化的。从合署部门的性质来看,既可以是同一性質的党政部门间,又可以是不同性质的党政机构间的合署办公;从合署部门间的权力位阶来看,可以是平等部门间的合署,也可以是具有隶属性部门间的合署;从合署的融合程度来看,有的是完全融合,有的则是部分职能融合。当下,中央一级的党政部门合署办公情况大体处于固定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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