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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个税改革 公平性凸显

2018-07-26贾丽玮

新产经 2018年7期
关键词:级距起征点个税

◎贾丽玮

时隔7年,个税法迎来新一轮修订。这标志着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局官网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据悉,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此次或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传递了以下这些备受公众关注的信息: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将从过去的按月计收,改为按年合并计收;扩大中低档次税率级距,重点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从现行每月3500元调整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提升个税起征点,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刘昆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经过梳理发现,此次的个税法修订,不仅仅是解决一个起征点的问题,而是围绕个税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增设专项附加扣除这四项内容,有专家认为,这标志着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中低收入阶层的红利

其实,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态和承诺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说,这是一件公众翘首以盼的大好事,不仅关乎百姓的腰包,而且关乎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此次涉及的每项改革内容,都是惠及了不同阶层的收入群体。比如,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这对于个税的重要纳税群体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无疑减轻了负担。

纵观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将扣除标准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情况结合起来考虑,保证普通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是确定起征点的基本考量之一。

这一次,专项附加扣除,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又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意味着或将有范围更大、实惠更多的个税抵扣,显示出了对中等收入、中低等收入群体的关心,体现了个税对社会财富分配性作用的特点。

而税率结构调整,则特别扩大了低税率的级距,降低了那些依然要纳税的群体的综合负担,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以下的群体来说是一大利好。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现行起征点,确实偏低,且扣除项目偏少。”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华中科技大学业界专业导师谭俊浩在接受《新产经》采访时坦言,实事求是地讲,这样的设计方式,对低收入人群是相当不利的。所以,草案提出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的修改意见,此举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是相当有利的。

另外,为什么一直有“个税就是工薪税”的说法,在谭俊浩看来,原因在于,吸附于个税起征点上方的劳动者很多,且成为了个税缴纳的主体。如果能够把较低档税率之间的级距扩大一点,就能给很多劳动者降低个税负担,从而对“提低”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除了上述减负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草案中的综合征税还将之前分类征收中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合并,且采用累进税率征收,由此可能会对有多处收入来源的群体增加税负。

总的来说,“此次个税改革把重点放在了扩中、控高、提低三个方面,对社会财富分配公平性的促进作用是非常大的,有利于社会正义、社会和谐的发挥。”谭俊浩总结道,往年公布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时,总会听到“被提高”“被增加”等类似的议论。

谭俊浩认为,究其原因就在于高收入人群增长偏快,而相关的税收等政策并没有随之跟进,这容易造成广大居民心理落差加大,不平衡心理增强。而这次个税改革草案通过抑制高收入人群的收入,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行为、降低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

如何发挥作用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未来随着改革深入,个税纳税人数或大幅度减少。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当时国内的纳税人数从8400万下降到了2400万。而这次个税起征点再次上调至5000元,纳税人数或继续下降。

按照2015年我国的个税纳税人数大概为3000万计算,考虑近年来的通胀和征管双重因素,现阶段我国纳税人数应该在5000万左右。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认为,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导致纳税人数降为当时的1/3,而此次改革可能将导致未来的个税纳税人数减少到2000万以下。果真如此,届时个税的角色就会变得尴尬,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将被弱化。

那么,未来大幅度减税是否会产生一些难点?《新产经》发现,网上有一些言论,认为劳动报酬、稿酬等如何征税或是一个问题,综合征税要做到应收尽收、且不重复征收,难度较大。其次,在教育支出、大病支出等方面的扣除上,哪些教育、哪些大病支出可以扣除,哪些不能扣除,还需要出具更多细则。

由此理性地看,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特别是征管机制的构建尚需诸如细节配套,水不到渠难成。更务实的选择应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个税税制先朝着目标进一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回应社会期待,逐步到达改革的彼岸。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节的重要手段,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呢?业内专家认为,对于个税问题来说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个税边际税率。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当务之急的事情。与此同时,需要降低边际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越高,就越会容易反向激励富人去想方设法进行避税套利。另一方面,考虑衡量企业所得税。

另外,“要想使个税起征点真正发挥作用,那么如何从个人缴纳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缴纳,效果可能会更好。”谭俊浩提出,毕竟,在下岗现象还比较严重、农村和城市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收入一高一低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如果能够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其公平性会更好。即便如此,此次修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次修订,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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