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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供电公司:“树线和谐”促安全

2018-07-25彭荣才

中国安全生产 2018年6期
关键词:电力设施海安植树

彭荣才

近年来,“树线矛盾”一直成为供电企业绕不开的话题,威胁着电网安全的“树线矛盾”,一直是困扰供电企业电力安全的一块“心病”。

“树线缠绵”带来的安全困扰

据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因树障造成的输电线路接地、短路故障占电力安全事件的80%左右,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安全。

多年来,供电企业饱受“树线矛盾”的困扰。“树线矛盾”是指输配电线路与通道内树木因距离过小,而产生的隐患问题。如果树线之间距离不足的话,一旦遇到阴雨天气,潮湿的空气将极易引发输电线路对近距离物体的短路放电,造成大量电能流失,导致频频跳闸失电;有时还会发生连环反应,引发大面积停电或者火灾。更严重的是,如果整个树枝潮湿,则有可能带电,人体一旦触碰以后,其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目前,在输电线路下,新栽的杨树、梧桐等高大树种,只需要2~3年就会达到 “疯长”期。如果遇上下雨和大风天气,就极易导致高大树木的顶端碰触带电,事故发生之后,协调处理的难度极大。

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张可嘉介绍说:“近年来,国家结合农网改造投入巨资将危险地段的输电线路的裸导线换成了胶质线,但实行绝缘化改造的成本较高,天长日久,输电线路与树木在风吹雨打情况下进行摩擦,这种绝缘层的绝缘性及耐磨性都很有限,难免还会发生因绝缘破坏而‘擦电起火’,使输电线路存在着更大的安全风险。所以说,我们不能仅把‘外衣’的更换作为治本之策”。

在调查中发现,供电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树线矛盾仅靠修剪从根本上也解决不了问题,往往治理工作会事倍功半。茂盛的树枝与遍布其间的电力线路不时的亲密“接触”,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设施的保护和电力线路通道的安全,是事关社会、供电企业和谐稳定的大事。“树线和谐,共建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呵护电力大通道的安全。

“树线矛盾”需全社会联动

“树线矛盾”是基层供电企业日常管理中的“老大难”。大多数“树线矛盾”的产生,一方面源于群众对供电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只想到树权归属和个人利益;另一方面,供电企业一心只想维护线路安全,而忽略使用合法、合情、合规的手段来保护企业自身的权益。

面对“树线矛盾”突出问题,如何去解决,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和措施,是供电企业安全运行的重大课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强化解决。

宣传到位。作为供电企业,应该针对当前树线矛盾突出的情况,以宣传这个途径入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条幅、宣传单和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氛围,让新栽树木远离电力线路,积极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的大安全环境;在交通要道,以及集会、庙会等关键时刻,将违章植树酿成电力事故的案例、用实例图片的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让群众吸取沉痛教训,减少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总之,供电企业要积极当好“植树向导”,通过广泛开展“树线和谐,共建安全”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让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群众都能意识到“护电”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行为。实践证明,仅凭供电企业之力,很难保障电网平安,联手巧打护电“组合拳”,才是斩树障、促护电的根本保证。所以说,政府护电作用和行为不可小视。

据了解,有许多地方政府将“不在供电线路下植树”作为禁止性行为,运用强制手段来禁止供电线路通道内植树,具有约束力和法律保障,从源头上解决了线下植树的难题,这是政企联手解决树线矛盾的新举措。当然,除依靠借助政府这个“尚方宝剑”外,还可以依托公安、环保、土管、城管、农林等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共护电网安全,为电力线路走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动力保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认真落实护电责任制。在护好电力安全方面,供电企业应该主动作为,认真落实责任,将各线路按乡镇、村组等区域划分,全面推进属地管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电力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的事件日趋增多,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了严重威胁。作为供电企业,可以拓展护线网络,依靠地方政府,建立镇、村、组三级护线网络,签订委托看护协议,请其代为定点看护。成立电力执法办公室,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由公安、联防、土管、城建、供电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通道管理等常态化开展工作。

法律支持。电力设施保护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有的经过修剪的植物经自然生产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予以修剪。对于极少数群众不接受电力企业劝阻,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秆植物,树木长高后又不及时砍伐或修剪,最终引发所种树木接触输电线路发生跳闸,导致线路停电造成损失的,理应承担由此相起的法律责任。

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职工在增加配变施工,确保安全供电

实践证明,电力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应视法律法规为“护身符”。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诉讼等形式进行依法护电行为,这也是法规赋予供电企业的权力。

总之,建立健全护电创新机制,大力促进护线管理工作的开展,完善全过程的动态隐患库,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可控、能控、在控”水平,“树障剪不断,难题解不完”的老大难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线树和谐”的“海安样本”

近几年来,海安县供电公司不断探索和总结输电线路通道的管理,强化了事前、事中的服务,逐步形成了源头防范和有效根治的良好机制,成为苏中的“海安样本”,从而保证了电力供应安全。

由于树线矛盾导致事故,工作人员正在抢修

海安县位于江苏省东部的苏中地区,204、328国道、沿海高速、江海高速、353、221省道从途中穿越,新长铁路、宁启铁路、海洋铁路三条铁路在海安交汇,纵横交错,是名副其实的交通枢纽地区。

海安供电公司为确保电力线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努力从“源头治理、动态管控、舆论引导、属地管理”等方面确保树线和谐,做好、做足、做实“树线和谐”的大文章,为营造树线和谐通畅奠定了良好基础。

主动与政府沟通。为避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发生植树的现象,海安供电公司还建立了定期给县委、县政府汇报沟通的新常态,加强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形成双向沟通机制,征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还与公安、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树线和谐”工作联动机制,为电力线路保护工作赢得主动和先机。

当好“植树向导”。采取以人为本、亲情化的方式,对一些不当的植树行为进行说服和制止。海安供电公司在全县14个农村供电所组织了210名植树向导服务员,队员们用温馨的语言感化群众,帮助推进林木改造(矮化树种)工作,保证线路走廊的安全距离,有效地化解“树线矛盾”,让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群众都能意识到“护电”工作的重要性。对所辖区的植树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如有大规模植树活动,提前画线定块,当好“向导”,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植树行为,既避免村民因树木重复移栽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又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留下安全隐患。

强化宣传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进行宣传,组织人员到各村委会、街道、集市和主要路口张贴禁止在线路下植树的警示标语,提醒农民栽树时要远离电力线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发放到广大农户和中小学学生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采取以人为本、亲情化的方式,对一些不当的植树行为,向导服务队队员上门说服或者在树木上挂温馨提示牌,用温馨的语言感化群众。从源头上杜绝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的现象,避免不规范植树引发的“树线矛盾”。

规范属地化管理。海安供电公司开始积极探索输电设施属地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供电所人力资源、地域资源等优势,将电力设施运维任务化整为零,区段管控。他们督促辖区责任人员落实主体责任,签订电力设施保护目标责任书,真正形成了责任到人、人到杆线的护电格局。

“‘树线矛盾’一直是困扰供电企业的大难题,企业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树障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超高树木的责任方有处罚权限的是地方政府和电力主管部门,而并非是供电企业。我们必须紧紧依靠这条主线,只有政企联动、内外结合、群策群力,才能有效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实现地方经济和电网发展双赢局面。”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张可嘉深有体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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