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入受贿深渊的董事长
2018-07-23江丹
检察风云 2018年5期
关键词:海南省
江丹

2017年12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明贵进行审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这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正厅级官员,未能度过权力关和金钱关,最终把自己送入牢狱。
巡视过后,心胆俱寒
案发时53岁的刘明贵,出生在江西南昌市,从1999年11月便坐上了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宝座,后来又先后在海南省兴业聚酯公司任总经理、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6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逮捕。
刘明贵在受贿犯罪的历程中,捞到的第一笔50万元贿款,是在2000年他任职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时发生的。
2000年10月,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与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发生仓储租赁合同纠纷,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将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刘明贵和副总经理杨某某经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享都(已故)介绍,委托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涵时代理该诉讼案件。
最终,该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后,于2005年5月,以调解方式结案,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赔付2000万元给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将胜诉标的30%即600万元作为代理费用支付给姜涵时所在律师事务所后,姜涵时将180万元介绍费付给了林享都。尔后,林享都将50万元交由杨某某转送给刘明贵作为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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