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封建社会的影响
2018-07-21蔡晓倩
甘肃教育 2018年7期
蔡晓倩
【关键词】 宗法制度;封建社会;血缘观念;家国同构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8)07—0078—01
受我国传统农耕型经济的影响,世代聚居之下的先民渐而形成安土重迁的民族心理,生活区域的固定和血缘关系的延伸也使得宗族的稳定发展成为可能。注重血缘、敬畏祖先,牢固的父系家长制在家族中不断发展,从而形成等级分明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的形态演变
原始社会末期的宗法制度。这一时期可以定义为宗法的“萌芽”时期,宗法制度表现为一种父系氏族公社下的宗法形态,男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得到提高,由男权发展起來的族权和家长权开始存在。此时,父权家长制和阶级社会宗法制度之间既表现出明显的继承关系,又存在质的不同。
奴隶社会的宗法制度。这一时期的宗法组织直接由原始的家长制发展而来,宗法制度也在夏、商、周三朝得到确立和完善,而以西周春秋时期发展得最为典型。周武王伐纣灭商重建统治秩序,在建立新的统治制度时,确立了嫡长继承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通过宗法分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由天子到士的金字塔式宗法结构。
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春秋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已开始瓦解,但个体家长制家庭随着原始氏族宗法组织的瓦解而不断分化独立,在此基础上经过数代的繁衍和发展,形成了存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宗法组织。战国秦汉时期的宗法组织表现为旧宗族势力和个体家长制家庭的并存,个体家长制家庭的分化独立也促使新宗族势力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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