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师德报告制度,未必真能自评自报
2018-07-21葛昌明
甘肃教育 2018年7期
葛昌明
近日,山西省教育廳发布新政,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由教师向所在学校自评自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其中,中小学教师将侧重于汇报有关课外培训、是否收受礼金方面的情况;高校教师则侧重于学术品格以及师生关系是否健康等。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行师德建设制度,应当考虑其适用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实行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其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的实践中,理应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防止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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