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环境保护税法》对排污企业的影响
2018-07-18闫莉萍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影响
闫莉萍
【摘 要】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的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新《环境保护税法》提出要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作为纳税人,该税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与其它的税种不同,应税污染物产生的原因也比较多,本文将解析新《环境保护税法》对排污企业的影响,并为排污企业提出几点建议,望排污企业能够合理的减少应税污染物。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排污企业;影响;应税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且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环境保护税法》在制度上进行了非常重要的调整和变革,环境保护管理的经济手段是其他五种手段中最为有效的手段,环境保护税法是关于“内部问题”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治理的法律法规,税法中明确说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都为应税污染物,让排污企业以自身的利益为基础来达到降低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目的,因此环境保护税法对排污企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一)纳税申报日期及主要内容
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作为纳税人要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申报主要分为季度申报和次数申报[2],次数申报是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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