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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监察委对我国政治及司法的影响

2018-07-18向召萍李启义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向召萍 李启义

【摘 要】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新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它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产生深远影响,使职务犯罪案件的刑诉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的立案管辖权被监察机关取代。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厄待修改,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刑事诉讼工作的平稳运行。对此,就国家监察委的设立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展开论述,提出解决刑诉法与之相适应的建议。

【关键词】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委;人民检察院;检察反贪权

一、对我国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的重大影响

(一)“一府两院”到“一府一委兩院”的转变

根据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原宪法第三章第七节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增设国家监察委一节,从其设置的顺序及独立性来看。修订后宪法的第三章第八节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是两个权力机构合用一节,而国家监察委不仅独立为一节列出还排在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一节之前,从我国的政治排名惯例来看,国家监察委的地位是高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国家监察委的监察范围来说,它是对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包括中国共产党、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构、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中履行公职的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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