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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比较

2018-07-18高娟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销售企业

高娟

【摘 要】随着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颁布,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对新旧收入准则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加强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新旧收入;会计准则

一、新收入准则的变革

自1999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财会第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财会第25号)在股份公司执行,两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及建造合同过程中形成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相关的信息披露。

2006年2月,财政部对财会第23号、第25号(以上两个准则)做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23号)主要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方面做出了改变,并同时明确了利息收入的计量和确认。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25号)与之前的准则相比,无实质性变化。新修订的准则既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也满足了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在实际业务处理中面临诸多的困难。另外为保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在2014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发布后,财政部即启动了中国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生效时间与国际准则一致,为2018年1月1日。

二、新收入准则的修订背景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8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与客户签订合同中收入确认的初步观点》(以下简称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讨论稿以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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