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操问答
2018-07-13
董事会 2018年5期
新三板+H股
问:近期股转系统与联交所正式签署了一份《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否意味着“新三板+H”很快能落地操作?
答:對于“新三板+H”的可行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联交所已经在进行探讨。2018年4月21日,股转系统与联交所正式签署了一份《合作谅解备忘录》。据此,未来新三板公司可以在保持新三板挂牌的同时申请在香港上市,股转系统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到联交所上市将不设前置性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股东超过200人也不会构成障碍;但同时,监管机构也并未就此提供特殊通道。这意味着,原则上,新三板公司需在继续遵循股转系统种种监管要求的同时,也要满足通常港股上市的要求。因此,上述《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虽然相当于迈出了“新三板+H”的第一步,但并未对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论证或给予指引,实践操作性并不强。
终止挂牌
问:申请终止挂牌成为新三板公司转赴境外资本市场的普遍前置性步骤。从目前监管规定的情况来看,需要遵循或考虑哪些规定?
答: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二是股转系统于2016年10月21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虽然《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尚未生效、实际操作可遵循的规则有限,但显而易见的是,其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股转系统的关注点。
登记日
问: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一般会出现两个登记日,一个是“股权登记日”,一个是“现场登记日”,分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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