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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资格为什么高于被选举资格?

2018-07-13孙大午

董事会 2018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孙大午

私企立宪至今实施了十四年,其核心是私有、公治、共享。其中,公治是通过定期的民主选举实现的。总结私企立宪历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变化,可以看出:原来是3年以上工龄的员工才有正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在演变为1年以上的员工就有被选举权,累积工龄10年以上的才有正式选举权。也就是说,在私企立宪的制度设计中“员工选举资格是高于被选举资格的!”这一点至今被很多人所不能理解。

的确,大午集团的很多做法和眼下社会上多数人的认知是不一样,甚至都是反着来的,比如别人都认为不能有小金库,我们这里没问题;别家举贤避亲,尤其有些家族企业,把家里人赶出企业就当作是现代化的标准了。我们从不回避这个问题。等等!包括选举中候选人与投票人的资格,也是和别人反的。其实道理很简单,有选举权的肯定有被选举权,但有被选举权的不一定有选举资格!这种逆向的条件设定,旨在让选举避免论资排辈。让没有资格投票参加选举的,却可以有资格参加竞选,加入企业的新人在短期内有进入董事会的上升通道。

目前大午大选分为三层:初选、复选、正式选举。初选,全员参与投票;复选,带班长以上干部和工龄1年以上的员工投票;正式选举:带班长以上的干部和工龄10年以上的员工投票。私企立宪这样的制度安排,逐层将治理企业的权利放给员工,初选时没有违背民意,全员都可以参与。在复选时就是对企业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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