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模式下运动员隐私的保护
2018-07-13杨春然
体育科学 2018年2期
杨春然
论大数据模式下运动员隐私的保护
杨春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文学院, 山东 青岛 266580
通过探讨大数据技术在体育领域内的广泛使用,借助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法,揭示运动员的隐私权所面对的威胁,为体育组织保护运动员的隐私提出具体的建议。摄像机、可携带电子跟踪设备,特别是云计算技术的发现以及在体育领域内的应用,严重危及运动员的身体隐私、心理隐私和信息隐私。然而,由于“同意”条款的存在,使运动员的隐私保护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障碍。此外,传统的隐私理论,即限制访问说和控制说,不仅不能给运动员的信息隐私提供充分的保护,还会将大数据技术产生的新信息排斥在信息隐私之外,这就需要对信息隐私制度进行重构。目前体育组织与运动员在信息和经济上的不对称性,已经导致个人很难保护自己的信息隐私了,再加上个人的信息隐私经常要向社会整体利益做出妥协,所以,具有使信息隐私集体化和客观化的环境标准说,应当成为隐私保护政策的根基。在体育领域内,运动员的个人隐私一方面要求国际体育组织建立独立的隐私保护机构,另一方面,还要创设专门的隐私制度,确认隐私优先权、动态协商以及与之有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等原则。
信息隐私;大数据;云计算;环境标准
随着光学、计算机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在体育领域内已得到广泛的应用。比如,美国曾委托一家大数据公司,利用现代技术帮助女子自行车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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