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是如何行使的?
2018-07-13郑莉娜李光
杭州 2018年10期
文 郑莉娜 李光
2017年4月18日,杭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改革后,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室从6个增加至9个。其中,5个为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单位和地区的日常执纪监督;4个为执纪审查室,负责立案审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现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那么,这9个纪检监察室如何开展工作?
抓早抓小、摸准政治生态 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画像”
谈话函询、廉政鉴定、督查“最多跑一次”改革……这些外界看起来的“平常事”,现在成了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邵艳的“主打业务”。
纪检监察室是纪委的一线业务部门,许多人都以为是具体办理“大案要案”的部门。改革后,市纪委、监委第1至第5纪检监察室确定为执纪监督部门,突出日常监督,有相对固定的联系地区和单位。
“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抓早抓小上,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邵艳说,把工作做在违纪之初,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干部远离纪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党内专责监督的应有之义。
改革以来,第五纪检监察室坚持集体研判,探索单位和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建设,建立健全了市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督促指导区、县(市)纪委和派驻(出)机构建立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指导联系地区纪委和派驻(出)机构执纪监督工作,实现工作走访全覆盖;搜集联系单位基本情况、廉政风险点、巡察、审计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资料,梳理问题、探索分析把握单位政治生态,为联系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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