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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戴望舒与林庚的争议谈起:论中国新诗建设

2018-07-13张少清太原师范学院山西晋中030619

名作欣赏 2018年32期

⊙陈 驰 张少清[太原师范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1936年,戴望舒先生在《新诗》第2期发表《谈林庚的诗见和“四行诗”》一文,陈述了他对林庚先生新诗创作的颇多意见。同年,林庚先生发表《质与文——答戴望舒先生》予以回应,并阐明自己的诗学主张。可以看出,两位诗人在争论中引出了一个伴随新诗产生的焦点问题,即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新形式与旧内容、新内容与旧形式的兼容、承载问题始终是中国新诗创作、批评的重中之重。而关于新诗的界地也在这些争论中渐趋明朗。

两位先生的第一个争论点在于“自由诗与韵律诗的分别”。林先生认为自由诗在“姿态”上是“惊警紧张”,韵律诗则为“从容自然”。按照他的观点,前者“指那心得的刹那”,“偏于质”;后者“指那深厚的蕴藏”,“偏于文”。这里的意思是说自由诗更加注重内容层面的积淀,而韵律诗则更加追求形式层面的完善。林先生又讲道:质“乃是诗的生命”,但“诗若是有了质而做不到‘文’,则只是尚未完成的诗”。这就是说,在林先生看来,无论是自由诗还是韵律诗,“质”与“文”在其中都不可或缺,都有其相应功能所在,只是二者在自由诗与韵律诗中的侧重不同罢了。然而戴望舒先生对于林庚先生的这一观点一开始并未完全理解,不知是“从诗人写作时的态度说呢?还是从诗本身所表现的东西说呢?”在戴先生看来,自由诗与韵律诗之分别,在于“自由诗是不乞援一般意义的音乐的纯诗”,而韵律诗则是“一般意义的音乐成分和诗的成分并重的混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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