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与苏辙的“送春”诗对赏
2018-07-13柳志立江西服装学院南昌330201
名作欣赏 2018年32期
⊙柳志立[江西服装学院,南昌 330201]
文艺作品,既可以审美或娱情,又可以文饰或实用。战国之前,在外交场合士人也可以常常通过赋诗言志的方式来表达态度和观点,相互吟诗酬赏,可谓艺术交往活动。此种风气在后代相沿成习,成为广大文人竞相认同和践行的活动,命运、理想、才情酬赏,诗书赠答,诗词唱和是其主流的形式。诗歌唱和活动原主要为表情达意之用,也略有逞才使气、相互酬赏和激励的意思,中唐到宋代非常盛行,像元白、刘白、刘柳、苏门四学士群体之间等的诗歌唱和现象即是。唱和之作一般都很讲究艺术性,尤其是和诗,对形式的要求,有的稍宽,而宋代较严,和诗一般要用唱诗之韵,甚至是依次运用唱诗的韵脚,也叫“次韵”;相对而言,以次韵的方式酬唱对赏、切磋与激励的意味更浓。
以诗歌酬唱的形式传递信息或切磋诗艺的现象在宋代非常普遍。不仅师生、朋友、同僚之间的诗文唱和活动蔚成风气,而且兄弟之间乃至于追和古人或往事的唱和活动与作品也非常常见,可以艺术审美、联情、结谊兼带艺竞式的长才致功与以表意为目的的实用,诗文唱和活动逐渐成为文人的盛事。苏轼、苏辙兄弟之间的诗文酬赏与唱和活动就可谓文坛盛景,可堪味存。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苏轼在密州知州任上。时苏辙为齐州(今济南)掌书记,作有《次韵刘敏殿丞》四首寄给其兄。接到其弟苏辙的诗作,苏轼写了和诗《和子由四首》,其中同题唱和的“送春”诗很有特色,可为一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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