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代法律的角度解读窦娥是否应该“秋后问斩”?
2018-07-13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550000
大众文艺 2018年21期
关键词:法律
(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 550000)
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观影经历,当官员要判决罪犯时,扔下一枚写着“斩”的竹签,并附上一句“秋后问斩”,犯人就被投入牢狱,等待死亡。常言道:“秋后算账、秋后问斩。”但为何在关汉卿笔下的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在六月就要被杀?围绕这个问题,笔者拟做一番讨论。
一、“秋后问斩”为历代沿用
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1西汉大儒董仲舒主张“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2,所以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此后,“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隋书·刑法志》规定:“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六典·刑部》中曾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为后世朝代沿袭。古代对行刑的月、日、时都是十分讲究的,如:断屠月、十直日、二十四节气都不能杀人。这是因为古人迷信,尤其是佛教思想传入中国之后,人们对现世的不满足通通寄托于来世,“人死为大”的思想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次,当街处斩罪大恶极的囚犯目的是为了给众人以警警戒。六月正是农忙时节,百姓忙于农事也不会围观处决罪犯,也就起不到警醒作用。
二、元代的“重刑不待秋分”
元蒙入主中原时,其较落后于汉文化圈,并未形成严格的礼法。他们进入中原后,对儒家伦理道德产生冲击,削弱了其等级森严的礼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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