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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途径

2018-07-12冯乃冠

法制博览 2018年5期
关键词:完善途径基础理论

摘 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的核心内容,对公司制的实施与开展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然而,从我国现阶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整个结构制度中尚且存在一定的结构问题,制约我国公司制的实施。作者表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是现阶段我国公司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途径;基础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53-02

作者简介:冯乃冠(1991-),男,汉族,海南海口人,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经济危机的发展产物,自上世纪30年代起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经历历史的洗礼与冲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系的内容日益丰富,形式多种多样。事实证明,具有高效性、安全性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是公司法人的最佳追求,具有底险低效性、高险高效性、高险低效性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产生与发展

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公司法人之间具有一定的并存关系。受求利益意识影响,财产所有者会将个人财产转交给具有专业性的经营者进行经营,用来弥补个人在经济运行中的不足,实现有限资源的最大化。所有权同经营权之间难免会出现分离现象,为公司运营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若缺乏控制机制的支持,公司运营中所存在的隐患会越发明显。

从法律视角分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于明患时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为实现公司法人对自身进行约束、管理、制衡,创建法理主体之间就展现出其现有法人权利与义务所形成的预先调控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调整机制,公司的所有者、监督者、经营者均属于公司的行为主体,在各主体之间创建权利与义务关系,对公司各主体间关系进行调整,将隐含在权利与义务中的利益作为客体,将自物所有权赋予公司的所有者、受托监督权赋予监督者、他物经营权赋予公司的经营者、公益管理权赋予社会。

从完整视角分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涉及所有者的安全机制、监督者的监督机制、经营者的经营机制、社会的规范机制四方面内容。其一,“所有者的安全机制”。所有者利用股东大会创建一套具有完整性的组织机构,给予所有者相應的责任、职权与义务,对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监督、管理与控制,确保经营者财产所有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法人公司为公司所有者创建保底条款,践行有效责任制。其二,“监督者的监督机制”。公司监事会或者是执行监事根据法人治理结构为其提供的职权实施监督权,对公司财务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董事与经历的行为等内容进行监督。其三,“经营者的经营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和经理权、责、义的范围,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经营,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依法经营获取法律保护及所有者认可。其四,“社会的规范机制”。国家践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公司法人的企业属于社会中的基本组成部分。企业的依法管理与稳步经营,能够推动国家的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企业经营模式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为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制约。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措施

(一)优化国有出资人制度

公司产权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基础。企业应积极创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公司产权制度。明确产权责任,优化企业财产关系,划清资产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的界限;保持产权主体的独立性,构建多元化产权结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利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方式实现企业的重组、改造、联合、并购;整合股权结构,将部分国有股份进行转让、出售,将国家所有权转变成法人所有关,使法人股东在公司法认治理结构中占据有利优势,在不更改国有股份性质前提下,分解股权,由企业集团或者是专业投资公司应用,达到分权制衡的目的。

对国有出资人制度进行完善时,根据法律对国家股股权代表所做规定进行确定。可将国有股权作为制度创建基础,创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股股权代表由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担任,出席公司法人治理工作。严禁政府部门任命国家股股东,避免公司内部事务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

(二)创建限制表决权行使机制

限制表决权行使机制是由法律制度、公司规章决定,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应减少该股东的投票权额度。限制表决权行使机制能够对大股东责、权、利进行约束,避免公司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出现独揽权力的现象。限制表决权行使制度能够维护小股东利益,降低集中决策中所存在的风险,达到一种内部制衡的效果。

(三)完善董事、监事的产生程序

公司法未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选拔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公司的经营者是由股东选出,公司最大所有者是公司的股东,公司桂东具有悬着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使股东能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限制董事会中心主义,监督董事权利。自《公司法》修订后,对公司董事、建设的选举工作作出进一步完善与整合,完善公司董事、建设的选举程序与罢免程序,实现董事、监事选举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四)整合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机制能够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其一,需健全公司董事制度,保证董事制度的独立性。明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公司内部权力的监督者是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所具备的独立性是其工作职能在公司发展中的价值,其行为活动同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之间没有任何的厉害关系,且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与管理具有监督控制权利、经营管理权利,因此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管理经验、经济阅历;明确独立董事的任免机制,由董事会推荐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无法实现对董事会的制约,由股东会推荐选取的独立董事在管理后期成为维护大股东权、利的工具,独立存在公司建设之外的独立董事推荐选举制度,能够保证独立董事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客观性。其二,发挥监事会智能,规范监事会行为。选取公司内部精通公司的各项法律、业务、财务的工作人员为监事会成员;将公司各项决策工作作为监事会监督重点,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制定程序、决策执行结果均不会对其他人员的正当利益产生伤害;赋予监事会广泛的职权,例如监事会成员可直接对公司业务情况、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直接调查;赋予监事会特别救济权,若公司内部董事、经理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可对行为者提出起诉,若公司董事拒绝召开股东大会,监事会有权实施特召权利。

(五)健全激励机制

股票期权和年薪制是现代企业经营者的报酬获取途径。其中,股票期权主要赋予公司首席执行者,能够按照某一特定价值对本公司的股票进行购买,股票在某个时间发生变化。将股票期权和年薪制结合在一起能够对企业管理者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提高企业管理层的稳定性,提升企业代理经营者对企业股票的购买力度,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对企业代理经营者的事业型激励,通过提升代理经营者的职务、赋予代理经营者荣誉称号、对代理经营者进行终生雇佣,充分激发企业代理经营者对企业的管理意识,端正代理经营者的经营态度。

三、总结

综上所述,公司是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的经济地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所使用的产权结构,将资产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的整合与分类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创建基础,从国有出资人制度、限制表决权形式机制、董事监事产生程序、激励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1]路漫,姚秀萍.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基于公司经理人和公司法人结构的比较分析[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03):80-82+97.

[2]潘广洲.国有企业改革之要——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3):16-18+48.

[3]蒲鸿志.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法治化路径[J].学术论坛,2015,38(02):14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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