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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7-12孙建兰

法制博览 2018年5期
关键词:对策

摘 要:法医物证鉴定的技术要求和专业需求较高,并且需要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和准确性,而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和标准化文件的应用,能够在极大程度上确保法医物证鉴定工作的高效开展和标准化开展。由此可见,标准化在法医物证鉴定中的重要性,为此,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37-01

作者简介:孙建兰(1983-),女,汉族,吉林白山人,本科,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助理工程师,从事法医物证鉴定工作,研究方向:法医物证鉴定。

在司法鉴定领域应用标准化已经成为了各界共识,其中便包括了法医物证鉴定领域,这有利于维护鉴定结果的精确性和公平性,随着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的不断完善,鉴定工作的标准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这给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推动力,并且,标准化文件和相应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

(一)标准化文件的来源存在差异

标准的制定需要遵循规定流程和方式,并且要有相关机构批准和认证才具有实际效力,制定标准的机构、标准应用的范围及作用不同,其类型也就不同,大致上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我国的法医物证鉴定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起草和审核,具体标准化文件条目需要多个相关单位的共同起草,其中公安机关占多数。总体而言,法医物证鉴定标准的制定和从事法医物证鉴定人员的关系紧密。

而标准化文件制定机构的不同正是标准化文件来源存在差异性的主要原因,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统一的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体制,这使得标准的制定工作不能得到统一。目前,我国法医物证鉴定标准文件需要分两个体系来执行,一个是标准化文件的制定体系,一个是标准化文件的执行体系,两个体系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这导致了标准化文件的制定、执行、培训工作容易出现混乱[1]。

(二)标准化文件内容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不存在单独的DNA鉴定方面的法律条款,因此标准化文件在法医物证鉴定中十分重要,受到我国鉴定标准化发展时间较短的影响,直到2014年,国家才相继出台了6个鉴定标准,来代替不够完善的行业标准,至此,我国的法医物证鉴定工作才有了标准流程和标准说明。但是,现阶段的鉴定标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标准化文件制定的范围不够广泛、个体识别标准不够完善、对个体识别技术和系统没有做出技术性要求、缺少对低拷贝模板的具体说明、对犯罪现场物证检验设备没有做出技术要求、亲权指数的计算公式不够全面、标准内容存在重复、同一鉴定内容在不同的标准化文件中有着不同的标准、标准化内容不符合现阶段物证鉴定需求和形势、部分少数民族基因鉴定未涉及等。

(三)标准化文件执行力度不足

第一,标准化文件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每次新标准推行后,只有部分司法鉴定协会或法医专业委员会组织法医物证鉴定人员进行集体学习,大部分法医和鉴定人员通过自学的方式逐步掌握新型标准。这导致了我国法医物证鉴定人员的专业程度会出现差异性,并且很难做到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精确的把握和应用鉴定标准。

第二,鉴定标准的应用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具体体现在标准文件名称制定随意、标准文件执行随意、鉴定部门选择执行标准随意[2]。

二、我國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解决对策

(一)规范标准化文件研制流程

首先,要加强对鉴定标准制定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能够详细的了解到法医物证鉴定的技术发展水平、鉴定需求、鉴定矛盾等信息,并综合当前的法律环境和技术发展环境,制定符合时代形势的标准文件。另外,培训工作还应当包括关于标准形式和术语说明方式,避免标准文件中出现技术性错误。

其次,要加强对标准化文件的审核,具体的审核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点: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我国专业研究成果、执行力良好技术文件、国际相关标准;文件中涉及到的技术内容是否符合当前该领域的最高技术标准;文件中涉及到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我国法医物证鉴定水平和发展需求;标准文件是否即针对共性又针对个性。

(二)加大标准化文件在培训中的应用力度

每一项新型标准出来后,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提高相关人员对标准执行的重视程度外,要培养法医和物证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我国鉴定标准制定和执行体系的特殊性,各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另外,司法鉴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各级部门在宣传和执行标准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自身的工作性质的理解,才能提高我国司法鉴定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三)及时修改标准化文件

尽管我国现阶段颁布的司法鉴定标准已经能够满足大部分的法医物证鉴定需求,但是随着鉴定技术和鉴定方式的发展,标准文件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此来确保标准的与时俱进。单凭标准制定机构的力量,很难实现对鉴定信息和鉴定行业的全面了解,为此,相关机构在制定标准时,可以向公安部门和司法鉴定部门争取意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需求迫在眉睫,并且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工作较为系统,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为此,各级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并做好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司法鉴定人员能够详细的掌握标准准则,为提高我国法医物证鉴定工作的精细化程度奠定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袁丽.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及对策研究[J].证据科学,2016,2403:352-365.

[2]刘大鹏.试论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3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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