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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农地规模经营方式的综合效益评价及比较分析
——以天津市静海区为例

2018-07-12黄凌翔李雪梅

天津城建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农地

张 庆,黄凌翔,李雪梅

(天津城建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合理的农地经营权流转能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央政府连续在多个重要决定中提出“尊重农民意愿,依法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1].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2 953万hm2(约44 30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比重达33.3%,至此,农地经营权流转已成为我国的热点问题.

现阶段学术界关于我国农地经营权流转的研究多集中在流转现状、问题、流转意愿及影响因素[2-3]、流转模式及效果等几方面.卞琦娟(2011)、易小燕(2011)分别基于浙江、河北的调查数据分析其流转现状和特征,认为地区经济条件是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中介组织在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具有重要作用[4],但流转过程中存在农地“非粮化”、监管制度不健全[5]等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流转机制和中介组织、加强社保体系建设、加大农业补贴,明确补贴对象[6]等方式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乔蕻强(2016)、张西现(2016)分别通过对河西走廊和云南地区的调查研究,认为家庭特征、流转方式[7]、教育和科技[8]等因素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具有显著影响,黎霆(2010)、卞琦娟(2009)均通过建立转入和转出模型,对农地转入方和转出方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比,认为农户年龄越大[9-10],非农收入比重越高越易转出农地,现有农地面积越大、家庭农业来源越丰富、租金水平越低[10]、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易转入农地[11].孟俊杰(2011)、郝丽丽(2015)分别通过对中原地区和湖北省潜江市主要流转模式归结比较,认为合理选择流转模式、加强政府和集体的监管组织作用[11]、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市场机制[12]等方式有利于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孙晓一(2016)分析黄土高原农村地区不同模式的流转绩效,认为农业合作社带动模式的增收效益最明显,农户自发模式的社会和生态效益较明显[13].而现有文献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后不同农地经营规模对土地利用效益的影响研究较少,本文以天津市静海区为例,选取农户小规模流转和家庭农场两种不同的农地经营规模为研究对象,构建评价体系,综合对比两种经营规模的农地利用效果,为农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研究和经营规模的选择提供参考.

1 研究区域概况、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域概况

天津市静海区属平原地区,适宜现代化农业生产,农地经营权流转在天津市静海区普遍存在,流转方式以农户间小规模流转和家庭农场方式为主,其中农户间小规模流转地区的农地主要为小规模经营.

梅厂村位于天津市静海区东城,村内大部分土壤为潮湿土壤类型,利于农作物的耕种与收割.全村约600户农户,总耕地面积达266.67 hm2,流转面积59.47 hm2,流转率约22.3%.该村大部分村民均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以农户间小规模流转方式为主,经营方式为小规模经营.四党口中村位于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该村农地经营权流转以家庭农场方式为主.本文分别选择梅厂村和四党口中村作为两种不同农地经营规模综合效益分析的调研区域.

1.2 数据来源

针对不同农地经营规模分别设计调查问卷,其中农地小规模经营问卷包含农民农业收入、流转后的用途等29个问题,对研究区进行调研,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以95%的置信区间选取天津市静海区梅厂村240个统计样本,发放24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35份;家庭农场方式问卷包含农民农业收入、单位土地收益等32个问题,以研究区家庭农场为研究对象,通过入户访谈形式获取相关数据.

1.3 研究方法

本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3个方面综合评价农地经营权流转效益,选取农民纯收入变化、单位土地化肥使用量、单位土地产出率等13项指标构建农地经营规模评价体系,采用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在此基础上计算研究区两种农地经营规模的综合绩效.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 农地小规模经营

农户将自家土地以互换、转包、转让、代耕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户,形成农地小规模经营,具有流转和经营面积偏小,流转方式灵活,流转期限偏短等特征.主要从流转和经营规模、收益、流转后用途等方面分析经营权流转前后小规模经营方式的特点.

(1)经营规模.梅厂村农地经营权流转的规模普遍较小,集中在0.67 hm2(约10亩)以内,见图1.流转面积在0.33 hm2(约5亩)以内(含0.33 hm2)的农户约40.14%;0.33 hm2到 0.67 hm2之间的(含 0.67 hm2)约57.82%;流转面积达到0.67 hm2以上的农户仅占2.04%.

图1 流转规模

(2)生产要素投入量及土地利用度.流转前梅厂村单位土地农药、化肥、机械的投入量分别为870,1 200,1 500 元/hm2,流转后分别为 675,900,1 800元/hm2,单位土地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均减少,机械使用量增加.

(3)农民收入与单位土地收益.土地流转前梅厂村的人均纯收入4 200元,流转后人均纯收入6 000元;农民有效就业时间平均每人增加了80 d,平均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也由流转前的55.16%提高到64.15%,单位土地收益由流转前的12 000元/hm2增加至16 500元/hm2.

(4)流转后用途.农地经营权流转后67.77%的土地改变了原有农地用途,见图2.其中36.52%土地流转后被用于种植棉花和树木等经济作物,31.24%被用于建厂、建房等,农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严重.

2.2 家庭农场方式

家庭农场方式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以实现社会化生产的经营组织[14].四党口中村家庭农场经营的133.33 hm2(约2 000亩)农地均由农场主分别与村内农户进行协商,通过转让方式转入.目前该家庭农场由个人独资经营.本次调查主要从农民收益、农地经营权流转后用途、农业市场信息等几个方面分析家庭农场经营方式的特点.

图2 流转前后用途变化

(1)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前人均纯收入为4 000元,土地流转后的人均纯收入增至8 500元;农民有效就业时间平均每人每年增加150 d,平均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也由流转前的42.48%提高到78.08%;流转后单位土地的平均收益为12 000元/hm2,较流转前增加4 500元/hm2.

(2)生产要素投入量及土地利用度.研究区农用地单位土地的农药、化肥、机械的投入量由流转前的900,1 200,1 200 元/hm2分别变为流转后的 720,960,2 100元/hm2,单位土地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均有降低,而单位土地机械使用量大幅度增加.

(3)土地流转后用途.与梅厂村的调查结果相反,四党口中村土地流转前后均种植玉米、高粱等传统农作物,未出现“非粮化”及“非农化”现象.

(4)农业市场信息.该调查农户表示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难以准确预测市场上农作物的供求和价格变动,影响农民收益及农业市场的稳定性.

2.3 两种经营规模对比分析

家庭农场方式与农户小规模经营方式相同之处主要有:①该两种经营方式农地均为农户间自发流转,即农户作为流转主体,在土地承包期内,转出方自愿将其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给转入方的行为.②两种经营规模农地流转方式均为农户间直接流转,未经过第三方.其中农户小规模经营由具有流转意愿的流转双方私下协商,家庭农场方式由农场主分别与村内其他农户进行谈判商议.

家庭农场方式与农户小规模经营方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5方面:①经营主体与流转对象均不同.小规模经营方式下农地经营主体为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农地通过农户间小规模流转方式在农户间流转,流转对象较分散;家庭农场方式农地流转对象均为同一农场主,由农场主经营家庭农场,具有一致性.②经营中违法违规程度不同.小规模经营方式在实施中农地“非粮化”和“非农化”现象严重,流转后“非粮化”和“非农化”面积分别高达21.73 hm2(约326亩)和18.6 hm2(约279亩),而家庭农场方式未出现该现象.③农地使用度不同.与家庭农场方式相比,农户小规模经营方式下,经营权流转后的平均每公顷土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减少幅度较小,其中部分由外来务农人员经营的农地,单位土地农药化肥使用量甚至有所增加.④农业机械化程度不同.小规模经营方式在农地经营权流转后最大经营规模为1.67 hm2(约25亩),与家庭农场经营规模133.33 hm2(约2 000亩)相比经营规模较小,在经营过程中机械使用量较小,而家庭农场在农地流转后机械使用量大幅度增加,经营中更倾向于机械化.⑤适用地区不同.家庭农场方式经营规模较大,机械使用率较高,主要适用于经济发展较快,以非农业为主的平原地区,而小规模经营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平原地区、山地等均适用.

3 两种经营规模综合绩效评价

3.1 指标权重的确定

选取天津市高校土地管理相关专业专家和教师12名,天津市国土资源局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专家10名,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从事土壤研究的专家8名,共30位专家,根据各评价指标对评价目标的重要程度不同,通过专家经验,运用相关专业知识,按照1~9的打分标准,采取背对背专家打分法对各指标进行打分,汇总并计算评价体系中各指标平均得分,按此平均得分构造综合绩效、经济绩效、社会绩效与生态绩效 4个判断矩阵,按照下面公式(1),(2)计算各判断矩阵的权重向量,计算结果见表1.

公式(1)-(5)中:aij为判断矩阵中各元素;n 为矩阵阶数;Mi表示判断矩阵中第i行各元素连乘后开n次根;Wi表示特征向量;λmax表示判断矩阵;C.I.表示最大特征值;R.I.表示一致性指标;C.R.表示随机一致性比例.

判断矩阵对应的最大特征根的特征向量可以作为被比较因素权重向量的前提是该判断矩阵具有一致性,当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程度较高时,特征向量将不能作为权重向量,此时需调整判断矩阵参数或重新构造判断矩阵;为检验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的程度,按照公式(3)-(5)计算一致性比例,对其进行一致性检验.表1显示,经济、社会、生态与综合4个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例分别为:0.053 7,0.008 8,0.019 1和0.051 6,均小于0.1,满足一致性检验,即特征向量均为其权重向量.

表1 农地不同经营规模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3.2 评价结果与分析

通过对调查结果分析整理,农地小规模经营方式中,以农户为评价单元,各评价指标值采用发生农地流转农户样本的指标平均值;家庭农场经营方式中,各指标值为以家庭农场主为调研对象所对应的指标值;将不同经营方式下各评价指标数据与其所对应的权重相乘,并将乘积加总,分别计算不同规模经营农地的单一绩效和综合绩效,见公式(6)-(7),计算结果见表2,并分别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综合效益4个方面比较两种流转方式的流转效果.

式(6)-(7)中:Lj(W)为各单一绩效值;Wi为各评价指标权重;Ai为各评价指标数据;m为各单一绩效中评价指标的数目;F(W)为农地流转综合绩效值;Wj为准则层权重;n为准则层的数目,在此n=3.

表2 两种流转方式的综合绩效评价

表2结果显示家庭农场方式的经济绩效远优于小规模经营方式.家庭农场方式使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实现规模化种植,其中农民纯收入变化、单位土地产出率、土地规模经营等对经济绩效影响较大的指标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其经济绩效为86.74,远高于小规模经营的37.61.

家庭农场方式的社会绩效为71.78,优于小规模经营.由表1得,对社会绩效影响较大的指标有农民有效就业时间和单位土地劳动力投入量,四党口中村的农户将农地经营权流转给农场主,可增加农户的非农就业机会及农场主有效务农时间,节约单位土地劳动力,且农地小规模经营存在改变农业结构的现象,使其在社会绩效上低于家庭农场方式.

小规模经营方式的生态绩效为-25.45,对生态绩效影响较大的指标有农地非农化、单位土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两种经营规模下农地经营权流转后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均减少,土地利用率均得到提高,但小规模经营方式下农地“非农化”现象严重,致使其生态绩效为负.与小规模经营相比,家庭农场方式将农地集中经营,在节约农药、化肥,改善土壤及环境污染,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均有较大提高,其生态绩效为16.79,显著高于农户间小规模经营方式.

小规模经营和家庭农场方式的综合绩效分别为19.46和68.39.小规模经营方式流转期限较短,规模较小,经营效益较低等特点,使其实施的经济效果不明显,加上近几年粮食安全和生态问题备受关注,小规模经营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非粮化”和“非农化”现象,威胁粮食安全,违背国家政策.该方式下农户不科学的耕作方式、农地“非农化”及农药化肥使用过度等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与土壤质量,在社会和生态绩效上实施效果较差,但该方式对于实施地区的经济及自然条件没有特殊要求.家庭农场方式解决了农地细碎化,实现了农地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在经济、社会、生态方面均体现较好的实现效果,整体综合绩效较高.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农地小规模经营方式具有对地区条件要求较低、流转对象较分散、方式多样化、灵活性强等特点,但存在农地“非粮化”和“非农化”、流转面积较小、周期较短等问题;该方式的经营绩效较差,其经济、社会、生态和综合绩效分别为37.61,33.66,-25.45和19.46,均低于家庭农场方式.

家庭农场将全村农用地集中经营,解决了农地细碎化现象,并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减缓生态污染、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该方式适用于二三产业较发达的平原地区,但是存在农业市场信息匮乏等问题,该经营规模的农地利用综合绩效为68.39,远高于农户间小规模经营方式.

4.2 建 议

针对农地“非粮化”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农户间小规模经营方式普遍存在的农地“非粮化”及“非农化”现象,该现象使农户间小规模经营在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方面均落后于家庭农场方式,因此首先应加大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15],加强监管作用,实施适宜的奖惩制度,对土壤肥沃适宜种植的平原地区实施监管,保证粮食安全.

培育流转中介组织及农业信息传播平台.家庭农场方式的综合绩效较优,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农场主与各农户间谈判过程繁琐复杂以及经营过程中缺乏市场信息等问题阻碍其发展,故应培育中介组织,以便完成农场主与农户间关于流转问题的商议和谈判,优化流转方式;其次应建立农业信息传播平台,传播流转政策,及时准确预测市场信息,降低农场主经营风险.

因地制宜地选择流转方式.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农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丰富多样,流转方式的选择应结合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农地经营权流转采用家庭农场方式,做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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