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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农民工市民化

2018-07-10王育亚陈薇

智富时代 2018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

王育亚 陈薇

【摘 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越来越多农民工涌向城市寻求就业机会,渴望成为城市的市民。本文通过调查当今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和工作方面遇到的问题,深入探求了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除了政府的帮扶之外,企业也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要让农民工不仅仅是拥有城市户籍,更多的是要让农民工在自我身份认知、社会福利待遇保障等方面也向城市市民转化,对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的社会责任;农民工市民化;身份歧视;社会保障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农民工市民化主要包括内在素质和外在资格两个方面。内在素质市民化强调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化过程,主要关于市民生活意识、权利意识的发育以及生活行为方式的变化等;外在资格市民化强调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果,即职业和身份的非农化,包括户口及其附带的福利保障等。而在市民化过程中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保证农民工相当的收入水平、保证农民工工作的稳定性、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提升的机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

作为“外来户”的农民工,大量涌入到城市之中,已经成为建设与发展城市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因而如何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逐步推动实现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将会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工作的关键。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更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推进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根据我们所做的问卷调查,仍发现一些问题和阻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农民工的身份歧视

虽然人们的思想素质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但是其水平和速度还是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匹配。市民化过程中的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中还是会因身份而受到歧视,比如择业就业时,会刻意避免与“农民”或“农村”、“农民工”等词产生关联,对“农民工”的概念认识不清,身份认同感低。对于“农民工”这个身份认知概念,非农民工和农民工都会存在一些误解。简单来说,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都属于农民工。大家通常可能会将农民工误解为从事建筑的工人,但其实农民工遍布各行业的各级岗位,只不过受到新闻媒体报道的影响,会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就是一些拿着低收入从事生产一线的人。而且大部分农民工本身对其身份就存在一种自卑情结,不愿承认自己是农民工,不愿以农民工的身份立场来发声,本身对农民工的身份就有着一定的歧视心态。

而对非农民工而言,大多数人会对农民工有着居住环境脏乱差,工作环境艰苦劳累,个人思想素质不高等这样的刻板印象,但这些刻板印象可能是因为对农民工这个概念的错误理解,也确实是市民化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的生活实况。随着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农民工为了能够尽快地买房定居、获得城市户籍,在衣食住行方面省吃俭用,又因为生活压力和个人条件的限制,经常愿意从事一些低收入、较繁琐艰苦的一线生产工作。但这并不能简单地以偏概全代表农民工的形象,毕竟随着教育的发展,学历高、思想素质水平高的农民工也越来越多。因为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就对农民工这个身份群体而采取不友好甚至歧视的态度是不合理的。

(二)农民工的待遇和福利有待提高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也发现农民工的整体待遇福利水平还是有待提高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提供社会保险保障并给予一定的生活和住房补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据调查,目前都能够做到主动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险保障,即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内的五种保险以及疾病、伤残、遗属三种津贴的企业比例占六七成,还是有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保障缺乏必要和主动的意识,农民工并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保障。而且积极提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生活和住房补贴的企业就更有限了,比如特殊假期工资、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子女医疗费补助之类的,一线城市的相关规定相对较完善、制度化,在二三线城市可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企业提供正常的培训和深造的频率不高。公司在进行培训与深造时,会因为一些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甚至歧视心理而对农民工的发展需求有所忽视,频率也不会太高,给予的锻炼机会和平台有限,相同起跑线上,农民工的发展空间便会受到消极影响。

3、存在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还是存在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虽然是少数,但还是反映了部分农民工的基本待遇得不到保障。

三、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推进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考

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迈向工业文明的产物,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提高竞争力。从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角度考虑,关于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我们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提升自我与人文关怀并行

农民工通过企业提供的定期的深造和培训,掌握了更多专业知识,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了自我提高与完善,眼界和心态也会向更积极的方向转变,对自我身份的认知也会更加明确,对市民化的认识和努力方向也会更加清晰,有利于农民工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市民化。

现代企业的特点不只是自负盈亏,以营利为目的,人文关怀也是其重要特征。在現代企业中,管理者需要给予农民工更多人性关怀,创设充满人文关怀的工作环境,主动沟通了解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农民工给予一定的关注与关怀,并安排农民工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心理咨询,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福利待遇平等与侧重帮扶

每到年尾春节的时候,新闻媒体上总会出现一些“农民工讨薪难”的相关报道,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企业的不负责。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农民工在履行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这是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担当。确保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福利待遇,如保障平等就业,获得合法工资报酬是企业为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农民工所要履行的最基本的责任。

一般来说,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仍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维持本人和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工资报酬,但当农民工在因年老、患病、负伤或生育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取得劳动报酬以维持生计的情况时是否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无法完全保证。而企业主动提供社会保险保障并给予一定的生活和住房补贴,就可以使农民工及其家庭得到及时和必要的物质帮助。在生活成本上侧重帮扶农民工,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工城市生活压力,使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更有保障、更有信心,也是企业对市民化过程中的农民工负责任的表现。

企业的担当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必不可少,企业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农民工合法利益不打折扣,帮助农民工能够更好更快地在城里站稳脚跟,能够依法平等地享受到基本的劳动保障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让农民工真正地成为“城里人”。

【参考文献】

[1]张国胜.中国农民工市民化[M].人民出版社,2008-8

[2]张务伟.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企业社会责任[J].理论与改革,2016(5).

[3]王竹林.农民工问题与企业的社会责任[J].农业经济问题,200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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