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漓江旅游水环境的法律保护
2018-07-09潘倩
卷宗 2018年17期
关键词:旅游
摘 要:现今国内旅游业发展旺盛,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和大量就业岗位,也充实了民众的生活。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导致旅游业发展的同时,那些依靠自然资源发展的旅游业水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在这其中,桂林漓江的旅游水环境可谓为典型。通过运用法学的思维方法,对漓江旅游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外三条著名河流的治理经验,提出保护漓江旅游水环境的法律保护建议,可以为治理我国整体的旅游水环境提供借鉴。
关键词:漓江;旅游;水环境;法律保护
漓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属珠江水系,沟通湘江进而使得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连接,曾是岭南与中原交往的水上重要通道,对于国家的统一、经济文化的交流起过重要作用。漓江阳朔段两岸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岩溶峰林地貌,是研究喀斯特地貌最重要的资源。
1 漓江水环境的现状
与全国其他地方的旅游水环境相比,漓江的情况并不乐观,主要体现在水量减少和水质下降这两个方面。
1.1 水量减少
上世纪30年代的《湘桂水道桂梧段初步查勘报告》中对桂林至阳朔河段水量记载表明:漓江在80年前,5t~10t木船可以全年通航,河床整齐,最浅的河滩水深也保持在0.4m~0.6m。现在的漓江水量只有在丰水期才能全河段通航,在枯水期间只能航行15km~20km。到了旱季,有些河道上不仅不能放竹排,在裸露的河床上,甚至可以放牛。
尽管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受到全球气候环境影响,降水量急剧减少,漓江水量势必不能与上世纪30年代匹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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