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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

2018-07-09宋泽英

大经贸 2018年4期
关键词:进口商商标权平行

【摘 要】 平行进口的发生会在一定程度削弱商标权,淡化商标权。“权利用尽”理论认为原商标权人无权阻止平行进口,“地域性”理论则认为平行进口则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应当得到禁止。从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来看,我国也不宜通過立法限制商标平行进口。

【关键词】 平行进口 商标权 权利用尽 地域性

一、平行进口的概念

“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进口,它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例如,中国的甲公司是美国某品牌化妆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商,该品牌化妆品同时也向香港地区出口,现中国的乙公司通过香港的进口商购得该种化妆品并转销到大陆。这样,中国大陆就形成了甲乙两公司同时经营该种化妆品的局面,而且乙公司售出的价格要低于甲公司的定价。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进口同品牌化妆品的行为即为“平行进口”。

二、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问题

1.平行进口对商标权的影响

由于平行进口商在转售平行进口的同类商标产品时,不仅不用支付商标使用费和广告费,而且也没有厂家售后服务等开支,另外该产品的产地成本也可能比较低廉,所以作为同样商标的相同质量的货物,在价格方面,平行进口的货物要比经授权经销的货物便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正因为如此,在某一国内就会出现平行进口商与代理商就同一商品争夺市场的正面竞争。那么,在正面竞争中平行进口商进口的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国内代理商制造或销售的商品的商标一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平行进口的商品虽然来源于商标权人,但是平行进口商通常会降价销售该产品,而且售后服务一般比较差,使得消费者遭受损失,最终使消费者抛弃该商标产品而去选用其他品牌的商品。因而,平行进口的发生会在一定程度削弱商标权,淡化商标权。

2.关于应否支持平行进口与保护商标权的理论争议

商标平行进口与商标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主要表现为商标权的权利用尽理论和地域性理论的冲突;而究竟采用何种理论又决定了是否要支持平行进口和保护商标权。

(1)商标权权利用尽是反对保护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的理论

权利用尽,即在销售活动中,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被许可人只可正常行使一次权利,产品一旦投入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在商标权领域,该理论认为商标实际上是一种揭示商品来源和保证商品质量的标志,商标依附于商品流通于市,便实现了商标的价值功能,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商标权益也就得到满足,因此合法地载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投放市场,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其权利被视为用尽,任何人再次销售该商品,商标权人无权阻止。

(2)商标权的地域性是反对平行进口以保护商标权的理论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依各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仅在制定该法律的领域内得到承认。商标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商标权人依据各国法律规定取得的商标权的效力仅在各国法律所及的领域内得到承认。

持“商标权地域性理论”者认为,“商标平行进口不构成侵权”的观点是在错误的基础上得出的,因为它突破了各个主权国家的特定法域效力,把世界看作一个单一的市场,变相扩大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同时,他们还认为,商标权人在不同国家建立其商标权的良好信誉是以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为基础而采取不同方法才获得的,这就是所谓的“商标信誉独立论”。根据商标权地域性理论,平行进口则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应当得到禁止。

三、我国对平行进口中商标权应采取的态度

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考量,各国对平行进口的态度不一,所以TRIPS协定把对商标权用尽规则的决定权让给各成员国。至于我国对待平行进口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这要取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

1、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在国际上我国的知识产权处于弱势,很多行业都是依靠国外的知识产权。在商标方面,我国若赋予商标权人进口权,国内消费者将因失去选择相对廉价的平行进口商品的机会。同时,会助长外国商标权人垄断我国市场,影响我国相关产业的长期发展。

2、从市场价格水平来看,我国属于低价位国家,而平行进口一般是从低价位国家流向高价位国家。我国要想赶超发达国家,就必须实行鼓励出口战略。但如果我们限制平行进口,就会让其他国家根据对等规则,限制我国向它们的平行出口,这样对我们的出口策略将有很大的阻碍。

3、从现有立法来看,我国目前没有反垄断法,仅在《专利法》中赋予权利人以进口权,同时又承认“权利穷竭”规则。对于知识产权垄断无法予以规制,容易使得知识产权成为竞争的障碍,破坏市场的秩序。而平行进口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给市场提供活力。我国《商标法》没有就商标权人进口权问题作出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平行进口中商标权的保护,也应该从本国利益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制定出保护平行进口中商标权的合理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 王心阳.电商时代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分析(上)[J].电子知识产权,2016,(1).

[2] 尹锋林,罗先觉.欧美商标领域平行进口规则及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J].知识产权,2011,(1).

作者简介:宋泽英(1994—),男,汉族,山西太原市人,法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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