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淡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8-07-08李天琪
商情 2018年25期
李天琪
【摘要】从商标淡化理论在美国被正式提出,已有90多年的历史了。作为对传统商标保护的补充,强调对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利益的保护。虽然该理论尚不成熟,存在着很多模糊不清的界限和颇多争议,但是商标反淡化立法是顺应历史和国际潮流的。由于我国还没有正式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所以本文对此法律问题提出讨论,分析了国内商标反淡化理论和实践的现状,希望引起对我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发展的思考。笔者认为,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是满足市场需求和顺应历史、世界潮流的,本文也对我国的驰名 商标反淡化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标淡化 驰名商标 反淡化保护
一、前言
商标淡化的理念最早在德国的判例中被提出,1925年的Odol一案中,被告因为在不相类似的种类上使用了他人的驰名商标而被判侵权。不过,商标淡化的理论与实践却成熟于美国。美国的谢克特教授被认为是第一个提出商标淡化理论的人,他认为,驰名商标淡化是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不相类似、无竞争关系的产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或标志,使得该商标的指示性、显著性减弱,商誉受到损害的行为。此后,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很一些法官进行了尝试,但是美国司法系统对商标淡化的定义一直没有达成统一,直到1995年,为了结束这一混乱状态,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商标淡化法》(Federal Trademark Dilution Act of1995,简称FTDA),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商标淡化立法的国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