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2018-07-08马颖彧
商情 2018年25期
关键词:效率
马颖彧
【摘要】现如今法经济学作为一门建立在经济学与法学研究之间的交叉学科,已越来越受到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尤其是在美国,任何一所法学院,法经济学都是学生的必修课程。法经济学是经济学意识形态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体现,与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存在许多差异,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对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产生了很多启示。
【关键词】法经济学 经济人 效率 公正
霍姆斯一百多年前就曾在翻去律之道》中预测:“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法条主义者,但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则需熟稳统计学和经济学。”
现如今法经济学作为一门建立在经济学与法学研究之间的交叉學科,己越来越受到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尤其是在美国,任何一所法学院,法经济学都是学生的必修课程。法经济学是经济学意识形态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体现,与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存在许多差异,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对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产生了许多启示。
一、法与经济学的类比运用——“坏人”与“经济人”
对于法律的个体研究,霍姆斯曾说“如果你想了解法律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那么你就一定要从一个坏人的角度来看法律,而不能从一个好人的角度来看法律,因为坏人只关心他所关心的法律知识能使他预见的实质性结果,而好人则总是在比较不明确的良心许可状态中去寻找他行为的理由而不论这种理由是在法律之中还是在法律之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