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办案中现行法律文书存在问题及改进
2018-07-06杨飞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杨飞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现行运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制定于试点期间,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最突出表现在文书供给不充足,无法满足办案需要,特别是初查阶段、调查阶段的需要。《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通过后,“两高”颁布了司法解释,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修订相关法律文书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现有文书缺陷的基础上,对以后修订文书提出粗浅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法律文书 诉前程序
众所周知,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可为司法行为提供切实指引、进行有效约束,作用不容忽视。从司法实践看,公益诉讼法律文书供给不足已明显制约了监督活动。本文以规范化为切入点,就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中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问题加以阐述,对以后文书修订完善提出粗浅建议。
一、目前公益诉讼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
高检院于2016年2月24日以高检发民字(2016)7号文件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法律文书,共两类十六种,该套文书格式目前仍在使用,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初查阶段文书阙如
此处的“初查”指公益诉讼立案前的调查核实,类似于检察机关曾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对案件线索的初查。《两高解释》《检察院实施办法》都没有对立案前的初查做出任何规定,高检院发布的十六种文书中亦无关于初查的对应文书。初查在公益诉讼中显然是一个客观存在,制度上对此不应采取掩耳盗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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