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需要公众有序参与
2018-07-05于建嵘
人民论坛 2018年12期
于建嵘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课题。而乡村振兴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是乡村组织建设。积极培育乡村社会自组织,构建“政府一乡村社会自组织一农民”多主体协同共治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模式,是实施乡村组织振兴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乡村振兴 村民自治 社会自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也就是说,乡村振兴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是乡村组织建设,而这其中,公众参与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公众参与的社会组织,是单向的社会管理,与现代社会治理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完善乡村治理离不开有效的公众参与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促进村民参与乡村事务、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最重要的保证。但从实践角度来看,一直以来,政务与村务、党务与村务之间的关系问题普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某些地方,村民自治制度有名无实,无法发挥实际作用。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们在村民自治理论上的探索仍处于较浅的层面,尚不能有效地推陈出新,形成极具实践意义的创新理论;另一方面,现有的乡村治理探索活动多流于形式,缺乏系统化、有示范意义的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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