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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监督:将监督质量放在首位

2018-07-05陈侃

检察风云 2018年1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

陈侃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加强法律监督始终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在现在检察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这一主责主业,是检察机关始终要做的重点工作。近日,本刊记者走访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话胡春健副检察长,了解了该院作为刑事诉讼监督部(以下简称“诉讼监督部”)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进展与成效。

集中力量进行专门监督

2017年8月22日,根据全市推进刑事诉讼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首批试点的两家单位之一,率先成立了诉讼监督部,明确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复查以及派出监督四大主责主业,积极构建依法独立、全面覆盖、主动监督的诉讼监督新格局。

胡春健副检察长告诉记者,除了当前的监察体制改革之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也面临着改革的课题,“作为检察机关而言,法律监督既是主责所在,也是需要做大做强的部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比如批捕、公诉、控申以及社区检察室等等都分别具有监督职能。职能的分散,人员监督意识的差异和水平的高低,导致监督质量不一定很高,权威性不一定够,被监督的对象往往也会对此置之不理,或是态度不甚积极。”

诉讼监督部的成立,正是基于这样的大背景。该部门的成立也从不少方面体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优势。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可以集中力量进行专门监督,由诉讼监督部统一开展监督工作,不再一味地追求监督的数量,而是将监督质量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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