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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凭什么打击公海上的海盗

2018-07-05林海

检察风云 2018年11期

林海

自17世纪早期以来,北美洲东南部的加勒比海,就四处穿梭着传说中的“加勒比海盗”。在当时欧陆商旅舰队到达美洲的必经之地,海盗们一直非常活跃,攻击过往商人,甚至攻击英国皇家舰队。独立战争之后,加勒比海盗们的行动不减反增。但是,当时的法院却拿这些自由飞驰的海上骑士没什么办法。直到马歇尔法院通过史密斯案等一系列判决,确立了国家对公海海盗案件的管辖原则,这个难题才得以缓解。

大炮射程是一国主权的延伸

说起马歇尔法官,法学界无人不知。他是华盛顿总统最欣赏的才俊、美国第四任国务卿和第四任首席大法官。最为世人所知的,是他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著名判决:“制宪者们都希望将宪法奠为国家的基本大法,立法若与宪法相违背,归于无效。而判断是否违法,是司法分支的使命。”单看这个时刻,仿佛在美洲大陆,宪政已奠基、政制已确立,一切飞奔向有序的现代国家而去。然而,这里要说的,是那個时代的另外一重天地。

独立战争之后,加勒比海盗们的行动不减反增。1812年战争所造成的贸易禁令和拉丁美洲风起云涌的政治局势,使得北太平洋的非法商业贸易有利可图,这亦使海盗案件发展到了一个高峰。原属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拉丁美洲殖民地,涌现出大量独立的“共和国”。在此基础上,许多来自好战民族的人们成为船员、上船出海。

在1820年在给巡回陪审团的信件中,最高法院大法官斯托雷(Joseph Story)写道:“海洋上贫穷的冒险者在游牧中觅食,他们凭借特殊的借口,利用着南美爱国主义政府所提供的设施……不加选择地且残忍地掠夺着中立世界的贸易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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