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债务应归夫妻一方
2018-07-02王景龙
莫愁·时代人物 2018年5期
王景龙
Q:为侄男、外女所支付的费用
【案例】胡女士非常顾及娘家人。在农村时,她常常背着丈夫谢某,把自家粮食送给兄妹,偷偷攒钱供兄妹的孩子上大学。谢某觉得在农村的日子没法过,全家转让了土地,卖了农村的房屋,来到城里。进城后,胡女士变本加厉,甚至背着丈夫借高利贷为侄子买婚房。直到债主上门,谢某才知道。谢某气愤至极,与胡女士离婚。债主提出要谢某承担一半债务。
A: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对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男外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清偿。故谢某对胡某为侄子结婚所负债务,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Q:与朋友吃吃喝喝的花费
【案例】刘某是一富家子弟,好吃懒做,挥霍无度。婚后,其经营的企业破产,家势衰落,但他有班不上,与一些狐朋狗友整天吃喝玩乐。每次消费后他还争着买单,甚至四处签单画押。因为欠账过多,这些饭店、酒店、歌舞厅的老板把刘某和他的妻子王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用家庭共同财产清债,甚至要求执行刘某和王某的住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