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引发亿元索赔诉讼
2018-06-30冯飞张彬彬
发明与创新 2018年13期
关键词:标准
文/冯飞张彬彬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三星公司”)针对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广晟公司”)持有的一件名为“音频解码”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而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作出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利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这一审查决定再次引发公众对2017年的一批涉及数亿元索赔案的关注。2017年,因认为三星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信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创维公司”)构成对自己涉及“音频解码”技术等专利的侵权,广晟公司将上述公司分多起案件起诉至多家法院,索赔数亿元。因系列案件索赔额巨大且是国内首批涉及“音频解码”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在当时引起较大轰动。诉讼过程中,三星公司就其中一件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业内人士分析,如今,专利作为企业的战略核心资源,不仅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体现,更是企业谋求商业价值的途径。广晟公司之所以发起侵权诉讼,或许就是为了争取更合理和更有利的专利许可费用。
标准必要专利引发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DRA是广晟公司研发的一项数字音频编码技术,涉案专利是现行国家标准《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的一件标准必要专利。2007年8月17日,广晟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案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5月20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71014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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