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治理中的软法问题初探
2018-06-29张懿心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12期
张懿心
(110036 辽宁大学 辽宁 沈阳)
随着全球治理理念的提出,需要制定出全球性的规则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国际公法由于受到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单纯的依靠其对国际事务进行处理已经远远不够。因此,制定和规范国际软法进行国际事务的处理显得十分必要。随着美国次贷危机、G20活动、巴塞尔协议的签署等事件的发生,各界人士均在理论与实践等多方面加强了对软法的关注程度,“国际金融软法”一词诞生,并且在国际金融界开始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国际金融软法概述
(一)概念
20世纪70年代,软法的概念诞生,在特性上逐渐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二是具备实际法律效果,三是采用文件的形式进行确定。由于其缺乏法律约束力,因此部分学者认为软法并不是法。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公共治理得到有效的普及,很多学者开始对软法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并且逐渐开始承认“软法亦法”,并对此作出了一系列的论证。根据上述软法的特性,能够推断出“国际金融软法”属于在软法在国际金融界的应用,与国际金融硬法相比来看,主要是指由国家、政府相关机构、金融组织之间制定而成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需要满足以下特征,一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能够产生实际效果,三是能够对国际金融关系进行规范。由此可见,国际金融软法具有软法特性[1]。
(二)效力
正如上文所述,软法也属于法律的一种,并且承认软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国际金融界中,软法与硬法的效力存在差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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