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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悔亦迟

2018-06-29王健根黄达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9期

□王健根 黄达

2018年1月5日凌晨5时许,深冬的寒冰笼罩着赣南乡村。在会昌县麻州镇的206国道上,来往车辆不时交会,车灯明晃直射。突然,“砰”的一声闷响打破了这里的寂静,途经的一辆货车将一名行人撞倒。行人被弹起后,在高速货车的前挡风玻璃的惯性作用力下翻滚到了路边,就再也一动不动了。然而,货车并没有停下,继续前行了约300米后停靠在路边。从车上下来的人查看了一下后,既没有选择掉头也没有拨打报警电话,而是重新发动汽车,消失在夜幕中。

此时,货车上只有驾驶员李智晔一人。

雨夜撞人 惊恐选择逃逸

李智晔是江西中联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运送商品车的专职司机,他从事这个职业已经是第5个年头了。送车到目的地后,公司每周都将视李智晔运送车辆的数额及该项业务往返的里程数发给相应的劳务工资。

1月2日,李智晔接到公司派出的一个运单,把一辆客户购买的“凯运”平板小货车,由江西省南昌市送往广东省梅州市。公司为这辆新车办理了4天的临时保险,悬挂的临时号牌号码为“赣A07886”,小货车核载为1.5吨。

为了节省送车路途的开支,李智晔驾车通常不走高速公路、不住旅店,而是走省道或县乡公路,累了就在路边打个盹。1月4日下午,他从公司配发车库驾车出发离开南昌市一路向南。当天19时许,在抚州市临川区吃过晚饭,便一路走走停停,于第二天凌晨2时45分来到瑞金市。此时犯了困的李智晔在路边停下车休息。两个小时后,他驾车沿206国道继续向南,进入了会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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