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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018-06-22李欣亮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

李欣亮

内容摘要: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中小企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会,全面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如虎添翼,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差,使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很大困境。针对这种困境,本文提出了完善地方法律制度、建立协同执法机制、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立体援助服务等具体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引言

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快速融合,电子商务以其效率高、成本低、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经营等特点成为经济提质增效和大众创新创业的新动力。2015年我国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以20%的速度快速增长,继续保持着全球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电子商务市场地位。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发力电子商务市场,试图借助电子商务实现企业资源整合与经营效率的提高。

近年来,河北省电子商务总体发展势头迅猛,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成效显著,支撑服务体系日益健全,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快速融合,正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实现“十三五”确定的发展目标,针对河北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模式陈旧、人才匮乏、技术落后、规模偏小等问题,河北省牢牢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政策促进,实施统筹联动,优化资源配置,加速产业布局。河北省将聚集京津冀三地优质要素资源,把雄安新区打造成京津冀电子商务合作发展的中心区域,以点带面形成京津冀电子商务发展产业带。积极推进乡镇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促进传统特色产业升级,带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推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上质量、上水平,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在中小城市聚集,以特色中小企业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营销中的广泛应用,拓宽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节省了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时间,降低了商品的销售价格,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利润。然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还存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整体环境尚未成熟、法律法规不健全、消费者消费信息泄露、支付软件绑定的银行账户安全、电子商务职员职业素质不高、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等问题。

河北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形式

(一)商标侵权形式

一是企业未经权利人准许或授权,将其他企业未注册的商标文字或名称抢注为网站域名,再将域名投入市场获取收益。二是企业将某些商标的标识设置成链接入口,诱导消费者或其他企业做出错误的辨别。三是企业选择其他企业的商标文字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骗取市场的认可和信任。四是企业未经权利人准许或授权,使自己商品完全照抄其他企业商标,致使消费者做出错误识别和判断。

(二)版权侵权形式

版权侵权也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形式。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数据库是网上交易、信息查询、产品广告等互联网行为的重要载体,其收录着各种智力成果,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应该从保护产品或行为本身的数据库开始。建立商务网站是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商务网站享有版权,只有版权完整不受侵犯,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才能正常开展。企业从不同商务网站间的链接标志、链接行为、链接内容中获取经济利益也是版权侵权行为,会使相关企业受到经济损失。

(三)专利侵权形式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产品的创新性、实用性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消费者正确辨别商品产生了很大影响,中小企业未经权利人准许或授权,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其他企业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产品,销售冒充专利技术、专利设计的产品。由于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程序等技术手段完成交易活动,这种计算机程序是为企业服务的,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非常容易受到侵害,而其后果是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

河北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分析

(一)国家层面的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是中小企业创新经营和提高效益的新方式,是推动河北经济平稳增长、转型升级的新动力。由于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成熟,市场上存在各种不正当竞争甚至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因此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制度。本草案第53条和54条涉及到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从第53条可以看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秩序是政府、企业的共同愿望。该条款明確了其法定义务,政府、中小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都要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交易秩序,各个参与主体要遵守市场规则、交易习惯,确保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从第54条可以看出,“平台的义务”仅是“转通知”,义务比较窄,容易产生矛盾,不利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明确了权利人进行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途径,权利人可以向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行使请求权,获得法律救济。

从国内立法看,有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还缺乏健全和系统性,各个相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性也不是很强,这就导致市场主体在守法、执法的环节,规则不清、行为秩序性差。2017年9月新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5条、41条、46条涉及到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国家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要求中小企业自觉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主动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之所以操作性不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主管部门。从我国国情来看,如果不确定主管部门,就没有部门负责该法的监督检查,也就不能很好地督促法律的落地实施。许多中小企业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负担重、维权难的问题。

(二)国外有关立法及国际公约

国家主权是国家经济合作和友好交往的法律和政治基础,电子商务的跨越时空性,要求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在遵循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还要体现出经济合作的目的,减少法律冲突的风险,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与经济发展相融合的产物,仍然是新事物,国家、中小企业、社会成员等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不深入,相关法律制度也不成熟,因此只有极少数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制度,多数国家是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或整合。英、法、美、德、日等发达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但基于国家主权这个法律基础,每个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又是各异的。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的方式来实现。其中,多边条约保护是最有效、最常见、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式。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多边条约有很多,这些条约覆盖领域全,条约间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主要的多边条约有《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罗马公约》、《华盛顿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专利法条约》等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其他条约相比,有很大进步,其开创地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直接涉及了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有效避免了成员间法律制度的冲突。这些国际多边条约,都已得到了世界上知识产权大国的遵守,我国也不例外,截至2016年3月,我国已加入了16个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

(三)河北省地方立法现状

目前河北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还依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河北省还没有专门的地方法规。河北省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地方特色鲜明的产业企业,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地方法律法规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截至2017年,河北省制定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法规主要有《河北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这两个修订草案目前还没有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电子商务行为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两个修订草案都明确了专利的创造、使用、保护、服务、管理、执法等内容,草案还特别列举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种类,并强调经营者如有该种欺诈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上,河北省已经完善了相关立法,但离电子商务全面发展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随着雄安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河北省还应积极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法规。

完善河北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对参与企业以及相关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要想有科学、规范、合理的保护,就必须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首先,立足河北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以国际条约和国家有关法律为依据,借鉴发达省市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河北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法规,加快制定符合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其次,对现有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保护中小企业合法利益。再次,优化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维护交易秩序,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全程监管和法律保护。最后,法律不是万能的,单纯依靠法律来保护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还不够,还需要在行业内部建立起符合电子商务市场要求和河北省地方中小企业特点的一系列行业自律制度。

(二)建立协同执法机制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政策比较多,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的行业领域差异较大,这些法律、政策无论是同位阶还是不同位阶,协调性都比较差,这就制约了这些法律、政策的实施效果,影响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秩序。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最终造成电子商务交易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现象,致使侵权案件增多,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面对频发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需要中小企业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更需要地方执法部门协同执法,充分发挥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多条途径维权作用,真正做到信息共享、维权见效。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协同执法机制,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协助性制度,从而确保权利人利益得到全方位保护。针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无论是从执法体制上还是执法机关自身,都要做出适当的调整,采用高科技协助执法机关执法,共同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电子商务模式发展非常快,现已成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新引擎,但很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薄弱。主要表现在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理念落后、市场竞争意识差、经营方式不成熟,而且把更多精力集中于实体市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企业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势在必行。首先,中小企业要了解企业经营、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要求,做到依法经营、依规经营,只有在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下,企业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其次,创新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专兼结合的工作人员,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最后,加强对职工的知识产权宣传,提高职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职业素养,这样才能规范中小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使电子商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得到充分提高。

(四)建立诚信体系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还需要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中小企业需要自觉树立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规范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行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良好的诚信保障体系,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社会组织共同打造。首先,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最主要的参与者是企业,企业在交易中的市场行为一定要考虑到公共利益,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个体利益得到实现。只有两种利益兼顾,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才能为创建法治、诚信的环境提供基础保障。其次,鼓励中小企业成立行业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自律发展。最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升级,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中小企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五)开展立体援助服务

地方政府应主动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无偿服务,以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的知识产权援助不仅包括事后为权利人提供援助,还包括对中小企业的事前、事中援助,最终构筑一条龙、全方位的援助体系。2008年,河北省成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体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根据目前运转情况,一是应将援助服务内容扩大到法律、技术、预警、融资、信息、产品研发、产品营销、知识产权教育等公益服务事项;二是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援助工作责任主体范围,将国有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等纳入责任主体范围;三是地方政府应设立企业知识产权援助基金,从财力上确保援助服务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四是召开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行业网站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娜,余翔.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协同执法机制建构初探[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8)

2.刘斌,陶丽琴,洪积庆.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障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15(2)

3.曹丹.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学位论文,2016

4.张龙哺.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2008(5)

5.霍宇红.新时期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探析[J].中国商贸,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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